新华网北京8月27日电(记者陈菲、崔清新)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的人民武装警察法规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部署执行安全保卫任务,可以采取五项措施。
这五项措施是:对进出警戒区域的人员、物品、交通工具进行检查,对按照规定不允许进出的,予以阻止;对强行进出的,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在武装巡逻中,经现场指挥员同意,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进行盘问并查验其证件,对可疑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检查。协助执行道路交通管制或者现场管制。对聚众危害社会秩序或者执勤目标安全的,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驱散。根据执行任务的需要,向相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有关情况或者在现场实施必要的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