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7日电 (记者张东波)8月27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以下简称《武装警察法》)。这部法律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武警部队建设和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对于武警官兵有效履行职责使命,维护官兵合法权益具有重大现实作用和历史意义。
《武装警察法》颁布当日,武警部队司令员吴双战接受了新华社记者专访,对这部法律的颁布施行进行了深入地解读。
《武装警察法》来之不易,意义重大
“从启动起草到现在颁布施行,整整15年!《武装警察法》来之不易,意义重大!”吴双战说。
吴双战介绍说,长期以来,为解决部队执行任务的法律保障问题,武警部队官兵一直渴望国家能制定一部有中国特色的《武装警察法》。1995年,根据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立法议案,着眼武警部队建设和履行职能的需要,我们初次提出了立法报告,后因故未能继续推进。2002年11月,武警部队党委又向中央军委提出立项建议,明确提出制定一部规范武警部队履行职能任务的法律。从2003年至2009年,《武装警察法》连续被列入中央军委立法计划,2007年至2009年被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2008年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制定颁布《武装警察法》,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体现国家法制权威的重要举措。”吴双战说,武警部队作为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代表着国家形象。依法完成安全保卫任务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有法可依则是依法执勤的必要前提。
目前,在国家现行法律中,虽然对武警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也有规定,但比较零散,缺乏完整性和可操作性。因此,为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和依法治警的要求,很有必要把可以公开的内部文件规定上升为国家意志,把零星的法律条文变为系统的法律规范,使武警官兵执行任务做到师出有名、处置有据,以体现国家法制的统一、权威和尊严。
制定颁布《武装警察法》,是填补武警部队立法空白、完善我国军事法规体系的重大突破。吴双战说,武警部队作为国家的一支重要武装力量和担负安全保卫任务的部队,理应有一部法律作为支撑和保障。此外,制定宪兵、内卫部队的专门法律,对其性质任务、权利义务、领导指挥关系、遂行任务的保障和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是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如俄罗斯有《俄罗斯联邦内务部内卫部队法》,法国有《法兰西共和国宪兵组织法》等。因此,制定《武装警察法》,不仅可以填补武警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方面的立法空白,而且有助于完善军事法规体系,与国际立法接轨。
吴双战说,制定颁布《武装警察法》,是更好地规范和保障武警部队履行职责使命的迫切需要。武警部队的基本职能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近年来,武警部队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任务越来越重,用兵频率越来越高,情况处置难度越来越大,这些都迫切要求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有武警官兵说,没有法律保障比没有武器装备更可怕。制定颁布《武装警察法》,明确武警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职责,赋予武警官兵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职权,非常必要。
全面准确理解把握《武装警察法》的内涵要义
《武装警察法》共7章39条,对武警部队领导体制、任务和职责、义务和权利、保障措施、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言简意赅,内涵丰富。
吴双战说,《武装警察法》是武警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行为法”。制定颁布《武装警察法》,主要是依法规范武警部队执行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任务范围上,明确规定了8项安全保卫任务:国家规定的警卫对象、目标和重大活动的武装警卫;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公共设施、企业、仓库、机场、水源地、水利工程、电力设施、通信枢纽等重要部位的武装守卫;主要交通干线重要位置的桥梁、隧道的武装守护;监狱和看守所的外围武装警戒;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重要城市的重点区域、特殊时期的武装巡逻;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法执行逮捕、追捕、押解、押运任务,协助其他有关机关执行押运任务;参加处置暴乱、骚乱、大规模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其他社会安全事件;国家赋予的其他安全保卫任务。
在兵力调动使用上,强调了坚持严格审批、依法用警的原则,并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调动、使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确保了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对武警部队的集中统一领导、指挥,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公安机关合理使用武警部队。
在具体行为规范上,对人民武装警察查证、侦察、现场或交通管制、控制职权行使、交通工具优先使用、优先通行、民用物资使用、警械和武器使用等作了明确规定。
在用兵单位与执勤部队的业务关系上,明确规定执勤目标单位对担负执勤任务的人民武装警察进行执勤业务指导。
在领导体制上,明确规定武警部队由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
吴双战说,《武装警察法》充分体现了义务与权利的有机统一。坚持义务与权利相一致,是《武装警察法》的一个鲜明特色。从义务上看,《武装警察法》明确规定,人民武装警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应当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应当按照规定着装,并持有人民武装警察的有效证件;应当举止文明,礼貌待人,遵守社会公德,尊重人民群众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及时救助,等等。
从权利上看,《武装警察法》在军人权益、行为保护等方面均给予武警官兵充分保障。《武装警察法》明确规定,人民武装警察享有现役军人的权益、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等。在经费物资待遇保障方面,明确规定,武警部队执行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及相关建设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予以保障;执勤目标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应为执勤部队提供执勤设施、生活设施等必要保障。在社会支持方面,明确规定,武警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而妨碍执行任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向武警部队通报有关社会治安形势以及突发事件的情况;在特别紧急情况下,可以临时使用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以及其他物资等,为武警部队更好地履行职责义务提供良好条件。
《武装警察法》对依法从严治警提出了更高要求。吴双战说,《武装警察法》的颁布施行,本身就是贯彻依法从严治警方针的体现。《武装警察法》在从严治警上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如在接受监督检查问题上,专门作出规定:人民武装警察执行任务,应当接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武警部队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检举、控告,或者接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人民武装警察违法行为的通报后,应当及时查处。
同时,《武装警察法》还明确规定了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不履行职责或者违抗上级决定、命令的,违反规定使用警械、武器的,非法搜查他人的人身、物品、交通工具、住所、场所的,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泄露国家秘密、军事秘密的等行为,要求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武警部队将以实际行动学好用好《武装警察法》
《武装警察法》的颁布施行,是武警部队的一件大事。学习贯彻《武装警察法》,是武警部队全体官兵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吴双战说,武警全部队将以支队(团)为单位,结合部队担负的使命任务,集中组织学习教育,努力在全体官兵中形成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浓厚氛围。要把学习《武装警察法》纳入政治教育计划,每年《武装警察法》颁布周年之际,安排专门时间进行学习教育,确保《武装警察法》的学习宣传贯彻经常化制度化。
吴双战表示,学法知法的目的在于用法。《武装警察法》是武警部队有效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法律依据,是部队建设和履行职能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全体官兵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各部队必须学好法,真懂法,严执法,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
吴双战说,制定颁布《武装警察法》,说到底是为了更好地履行武警部队的职责使命。全部队将以学习贯彻《武装警察法》为契机,大力掀起练兵热潮,努力把部队执勤处突反恐维稳能力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有效履行职责使命奠定坚实基础。同时,各级要宣传好《武装警察法》,为部队有效履行职责使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和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