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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规定学校甲流疫情要零报告日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8日06:14  台海网

  台海网8月28日讯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林芹)新学期即将开始,省教育厅昨日发出通知:为预防秋季开学后传染病和甲型H1N1流感在学校内的爆发流行,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每日要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开展晨检、对因病缺勤的病因要做好登记和随访工作。

  从9月1日开始,实行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9月中旬,省教育厅会同省卫生厅将对各地学校的晨检情况进行抽查,共同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维护校园教学程序,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各校不得擅自设立教育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严禁校内经营场所销售禁令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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