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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失地农民年内可享职工养老保险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陈凌墨)武汉市被征地农民,除了可选择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外,还可选择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昨日,武汉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透露,该市《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就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将于年内实施。

  为更好地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武汉市已拟定《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就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向社会公告并广泛吸纳意见。

  2009年7月1日起被征地的、符合该政策规定的农民,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选择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以上,按规定缴纳了养老保障费,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批准的次月起,将按武汉市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0%,按月发给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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