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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台北8月28日电 台湾立法机构27日三读通过“莫拉克台风灾后重建特别条例”,决定由行政当局设置“莫拉克台风灾后重建推动委员会”,负责重建事项。重建预算上限为新台币1200亿元,重建时间为3年。
根据该条例,灾区重建应尊重当地人民、社区(部落)组织、文化及生活方式,但对于安全堪虞或违法滥建的土地,经与原居住者取得共识,可以限制居住或限期强制迁居、迁村,并予以适当安置。
为了加速推进重建,条例还规定,符合条件的土地变更、开发事项,不受都市计划等相关法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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