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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剪不断 理还乱

  文/肖菲

  不知是谁给未婚男女同居起了“试婚”的好称谓,甚至还有人对此大唱赞歌,如果你见到这对当事人,你也许会对同居有新的认识。要知道,以前“同居”一词在法律上被称为“非法同居”,这能是好事吗?

  再见两冤家

  “师傅,那两人又来了!”书记员小谢神秘地和我说,还带着一丝笑意,我一时没反应过来,谁来了?是离婚后复婚的?看她这神情肯定不是第二次来离婚的,能是谁呢?我疑问地望了她一眼,“你一会儿自己看看就知道了。”是什么奇怪的当事人把小谢搞成这样,还非让我自己看。

  到了法庭,看到小谢说的当事人,我也纳闷了,心想:“怎么又来了?上个月不刚判了吗?”看看这一男一女坐的位置和手里的卷宗,我才明白,上个月男的是原告,这回变成被告了,敢情女方又来起诉了。

  事情还要从上次起诉说起。眼前的小王不到30岁,白皙的皮肤,深陷的双眸,是个典型的少数民族,两个月前,对方老郑就是因为借贷关系要求小王还款7000元,数额不多,可两个人没少纠缠,发生在他俩身上的故事也挺曲折,也许当初谁也没有想到会有这样对簿公堂的一天。

  上次诉讼老郑拿了个小王写的借条,小王极力否认双方的借贷关系,并且告诉我,他们两个曾是同居6年的情侣关系,如果有借条也是相互之间斗气时写的,借贷并不真实,为了查清借贷的真实性,我问了老郑是否有同居的事实,老郑也认可,但对借款的事情还是很坚持。因为借条清楚,小王并没有其他证据加以反驳,我也就判决小王返还这7000元,双方也没有上诉,谁知没出一个月,小王又来起诉,事情似乎有些乱套,因为小王这次起诉的数额是7万元,比上次的7000元足足超出了10倍,而且小王手里的借条也是老郑打的,这同居期间总互相打借条是为哪般?

  庭审时,双方情绪都很激动,老郑的脸都有些扭曲,而小王与他就差互相责骂了,我丝毫看不出他们有同居6年的关系,再怎么说也是相好了一回呀,我很想知道这6年都发生了什么,而小王和老郑根本也没有什么忌讳,还真向我描述了这6 年的一切。

  同居时光不甜蜜

  小王的家乡是全国有名的贫困县,那里的人只要有些门道都想走出这个穷乡僻壤。小王在当地也是远近闻名的大美人,18岁还没到,说亲的人就踏平她家门槛,当地的小伙子娶媳妇都不容易,而她父母也是千挑万选地为小王找了相对家里日子好过点的女婿。小王本人却没有相中,她一心想和同学一样到外面去挣钱,心思根本就没有在找对象上,她可不甘心找个当地的穷人家。

  18岁那年,因为自己的女友在北京打工,她在答应父母结婚前就回乡的条件下,也开始了闯荡京城的生活。开始找工作时并不顺利,只能找些餐厅服务员工作。工作累不说,钱还少,而且只要3个月的试用期一到,老板保证就把她开了,她永远都找不到转正的机会,也就意味着她根本也没挣到几个钱。

  正当她沮丧之时,她的好友给她介绍了一个售货员的差使,也就让她认识了老郑。老郑家开了一个五金商店,买卖干得挺大,老郑是经理,小王想,这回有了朋友介绍,只要自己好好干,应该有留下的可能。而且售货员上下班都有点,比餐馆端盘子可强多了。

  老郑比小王大26岁,也就是说年龄和小王的父亲差不多,因为小王聪明伶俐、相貌端正,老郑像长辈一样对小王相当照顾。老郑的老婆在店里当会计,小王嘴甜、能吃苦,她平日对小王也是不错。小王逐渐被加薪,工作也稳定,日子一过就是3年。

  小王21岁时,家里就催着她回去和男友完婚,可小王不着急,因为她的心里早已经有了老郑。老郑有事没事总是找她聊天,渐渐的,两个人就一起外出吃饭,甚至在外过夜。开始,老郑的老婆没有看出问题,时间一长,店里的风言风语就钻到自己耳朵里,老郑的老婆一怒之下就把小王赶走了。

  小王无处可去,只得回家遵父母之命完婚。她自己和丈夫根本就说不上几句话,而老郑每天都是短信问候,还偷偷来老家看过自己几次,买了不少东西。小王就开始找茬和丈夫吵架,这个婚没坚持3个月就离了。小王在家里也呆不下去了,直接回到了北京。

  老郑的店里回不去了,老郑就在外面租房让小王住,两个人做起了野鸳鸯。这一住就是快6年,小王逐渐发现老郑不再像以前那样对自己好了,也不像自己想象的那样有钱。小王才了解商店虽然是老郑张罗,可财权并不在他手里,而是由老郑的父亲掌握着,老郑只能算个子承父业。两个人总是为钱的事吵架,更让小王不能接受的是,老郑除了自己这个情人外,外面还有个丽丽。

  小王越想越觉着自己亏,不但钱没有多少,老郑曾经对自己说要离婚的承诺也迟迟不能兑现,这下又多了个叫丽丽的女人,小王不想把自己拴在这个老男人身上了,但自己这样安静地离开也太便宜老郑了。在一次激烈的争吵后,小王拿着菜刀砍向老郑,虽然伤势不严重,但还是威逼老郑写下了欠款7万元的借条。

  结婚了,就不要再找我

  小王离开了老郑,带着伤痕累累的心和这张欠条。但是,小王还是没有完全把老郑放下,两个人还有联系,还能经常见面,老郑的事情小王全清楚。

  眼看小王快30岁了,小王想自己再不嫁人就嫁不出去了,还是尽早结婚生娃吧。小王还是凭着自己不错的相貌找到个老实人家,结婚没多久就怀孕生子了。

  孩子还没满月的一天,老郑突然出现在她面前,焦急地对她说要借钱。小王问清缘由,原来老郑和丽丽逛街买锅碗瓢盆时被自己老婆撞上,老婆拿着刀把自己的车一通狂砍,老郑不敢让自己父母知道,但又没有钱修车,情急之下就找小王来借了。小王没有拒绝,只是把利息也算上了,当然是高额的。

  钱是借出去了,可孩子都一岁了,也没见老郑还上,给老郑打电话也不接,小王也不是好惹的:不是不接我电话吗?你老郑不是怕父母吗?我找你父母要去!

  小王抱着孩子就到老郑父母家,开始老郑的父母根本就不同意还,但小王一下子就把丽丽、砸车的事情向老郑的父母抖落出来,老郑的父母为了息事宁人,也为了不把自己不争气儿子的这点事情张扬出去,就替儿子把钱还上了。

  让小王万万没想到的是,自己很早之前向老郑借的7000元至今老郑还惦记着,老郑没有直接向自己要,还闹到法院来。小王过后才知道老郑正在到处张罗钱要把丽丽打发走呢,因为丽丽已经放出话,如果不给钱,就要和老郑一家同归于尽。

  小王思来想去觉得不是滋味,老郑因为丽丽离开自己,而自己还要为丽丽的离开买单,自己根本不欠老郑的,反而老郑的那7万元借条还在自己手里,自己为什么不要呢?

  法庭上,双方争执不休。老郑也有自己的说法,他说同居这6年,自己没有亏待小王,前前后后也花了近30万元。小王离开时非要老郑把房子给她,老郑的房子名字可是老郑父亲的,老郑哪里给得起呢?在菜刀的威逼下,无奈才打了这7万元的欠条。小王对此不做反驳,拿出了一个录音带。

  原来这是小王和老郑父母的录音,小王为了这7万元曾经向上次要钱那样向老郑父母要过。可将近1个小时的录音中,丝毫没有老郑父母承认借款的事实,双方都是在老郑如何不检点中对质,老郑的父母说小王当初就想骗婚,看上老郑也是因为看上他家的大产业,小王当初把老郑砍伤,他们家人没报案就已经对小王很照顾了。小王呢,在录音中哭哭啼啼,说自己并没有他们想象的那么狠毒,否则也不会这么容易离开老郑,还借钱帮助老郑。录音中还说明了这7万元并不是一次给的,是分 3次给的。

  后来,我仔细询问了小王的收入情况。她现在开了个小商店,卖饮料什么的,自己的房子是贷款买的,按她的收入状况,这笔借款与其收入事实的不相符。虽然小王的借条是真实的,但这也只是一种法律上的形式要件,除此之外还应有交付借款的事实。而庭审中,小王说钱是一次性给的,而录音中,小王对老郑父母却说是分3次给的,这显然是前后矛盾。小王也没有否认曾经对老郑使用过暴力,老郑受伤的时间和写借条的时间同一。从上述种种分析看,小王并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其将这 7万元交到了老郑的手里。

  小王的结果是败诉而归,小王这样的女人当然不会死心,她坚持上诉,而上诉也同样维持了原判。从某种意义上讲,小王是个彻头彻尾的失败者,无论情感还是金钱,她都没能拥有。好在小王的结局是不错的,有属于自己的老公、儿子,她应该能好好过自己的新生活。而老郑呢?已经快60岁的人,为了这几个女人,又得到什么了呢——一团乱麻而已。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9年8月下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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