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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中院公开审判16名涉黑团伙成员(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30日12:05  云南网
昆明中院公开审判16名涉黑团伙成员(图)
黑社会犯罪团伙。罗利高 摄

  据云南信息报报道,在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活跃着一个黑社会团伙,他们称霸一方,敲诈勒索,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3个月前,富民县法院对该团伙的16名成员进行了公开宣判,头领杨义雷7罪并罚获刑20年。昨日,昆明中院对上诉的16人再次进行了公判。

  据悉,此案是昆明市两级法院近年来审理的涉案人数和犯罪罪名最多的案件。昨日,上千群众围观。

  “黑社会”为害一方

  昨日,仍是在富民县电影院门口,杨义雷等16名“黑社会”成员再次被法警押到上千群众面前,接受他们的终审判决结果。

  提起杨义雷,富民县城的居民大多知晓。以他为首的黑恶团伙的存在,几乎使整个县城终日不得安宁。2007年5月4日杨义雷刑满释放后,在富民县先后纠集朱恒琴、段中祥等15名两劳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以杨义雷为首的黑社会犯罪组织。从2007年6月到2008年6月,该团伙疯狂作案41起:敲诈勒索12起、寻衅滋事19起、故意伤害2起、非法拘禁2起、非法持有枪支三支、赌博6起。其中,以暴力手段或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的,就有35次之多,总共非法获利190200元。

  7罪并罚 “黑老大”获刑20年

  今年4月28日,富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于5月13日在富民电影院门口举行公判大会,作出一审判决:杨义雷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赌博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刑期二十六年,决定执行刑期二十年,并处罚金3000元。其余被告人获得了相应的徒刑。

  宣判后,杨义雷等被告均不服判,上诉至昆明中院。

  昨日的公判大会上,中院认为,以杨义雷为首的黑社会组织,是一个人数众多,成员较为固定,存在时间较长,而且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以及有层次的组织结构,该犯罪集团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4个特征,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杨义雷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的犯罪活动,并直接或者指使、授意他人实施犯罪行为,是组织、领导者,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中院认为,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富民区域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具有“非法控制性”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与危险性。“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李晖法官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到此,这个昆明有史以来涉案人数最多、涉及罪名最多的涉黑恶案件告一段落。(曹红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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