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护弱,执法平等
◎文-本刊记者 王巧捧
医闹惯用造势手段:停尸医院,高举条幅,聚众哭闹。其吵吵嚷嚷的声势、哭哭啼啼的场面,已经是无言的广告。加之不断向路人散播医院治死人的“恶迹”,难免有不明真相的群众被误导,给医院造成恶劣影响。
医闹行为的日嚣尘上,从最初的带有维权性质,到现在的不问青红皂白,已经引起越来越多人的反感和谴责。诸如福建南平市第一医院的医生抗议医闹时,周围群众得知真相后,深表同情,自发给静坐的医生送水。
真相大白时公众的深明大义,与不明真相时的群体骚动,形成鲜明对比。这是否会为各地处理医闹事件提供一点启示?
软执法危及长远
医闹行为,掺杂着太多过分的利益诉求。不少医闹者目的就是以“闹”谋钱,一口咬定“赔钱就走人”,这已明显是在挑战法律界限了。
但地方政府在处理医闹行为上却举棋不定。
自去年以来,贵州瓮安、甘肃陇南等地,发生了一些由小事情偶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其影响之恶劣,令各地政府心有余悸。且当地政府受到的问责,更是令各级领导干部时时自危。
医闹事件中,患者方往往被归为弱势一方,闹事者也往往强调自己的弱势地位,无论是“我们不懂医,鉴定了也听不懂那些医学术语”,还是“鉴定有个屁用,还不是医医相护”,都成为医闹者破坏社会秩序的借口。
弱势一词,成为医闹者的护身符、法律的约束似乎也无能为力。
因此,一旦出现医闹行为,因害怕强硬手段激化矛盾,引发大规模涉政群众性事件,地方政府一般不敢采取法律手段惩治违法医闹者。为了顾全稳定的“大局”, 通常在“以人为本”的托辞下,建议医院以“人道救助”等名义给予闹事者一定补偿。
这样做保住了一时的“大局”,却失去了控制事态发展的主动权。像福建南平处理6·21医闹事件,医闹凶则倒向医闹;医生抗议,又倒向医生。这不是法制政府应有的做法,政府威信大大受挫。何况,这不仅仅是南平一个地方的应对之策。
如是,医闹日益猖獗。从长远来看,经济赔偿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执法从软削弱法律尊严,医闹成风扰乱社会秩序……种种社会负面影响,像滚雪球一样积累,一遇导火索就大面积燃烧起来。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于兆波指出,偏面强调向弱势群体倾斜是有局限性的,它可能导致政府公权力的滥用。保护弱势群体,可以在立法时向弱势群体倾斜,但在执法时,应该体现法律面前公民人人平等。过度保护可能会导致反向歧视。
明明触犯了法律的行为,却被权力“放过”,无论是出于什么原因,都折射了权与法之间的一种尴尬处境。
法律的引导力量
医闹之所以在短短几年内迅速蔓延,很大程度上缘于对非法获利的追逐。依法打击医闹,不仅将斩断医闹们非法获利的妄想,而且相应的法律制裁,对非法医闹们的引导作用,不言而喻。
长久以来,医闹群体仗着法难责众,越来越嚣张。从最初的十几数十人,到现在动辄上百人;从围堵医院破坏就医环境,到围攻医生实施人身伤害。
殊不知,作为临时凑合的混乱组织,医闹群体实际上很盲目,也很脆弱。为着各自的金钱利益,他们聚在一起。大部分追随者只是像打工一样,出一天工挣一天钱而已。如果发现警方动了真格,不仅钱挣不到,还可能被拘留,没人会愿意干这“赔本生意”。
此外,对于领头闹事的患者家属,也需要表明立场。引导患者家属走合法渠道解决医疗纠纷,不仅是规范医患秩序的必须,同时也是对患者家属的一种保护。社会上不明身份的医闹者,如果处理不当,反而会给患者方带来无法预料的麻烦。
2007年7月22日,一孕妇在广东南海松岗医院分娩时,并发“急性羊水栓塞”,孕妇和婴儿死亡。事后,死者丈夫杨某带人连续3天围堵医院,要求医院赔款100万元。在院方没有答应的情况下,杨又联络100多人冲击医院。接到报案,南海公安分局出警拘捕170多人,其中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杨于是回到法律轨道上,起诉医院。但杨当初率领冲击医院的人,绝大多数是雇来的职业医闹。这些人既没拿到钱,还被警方拘留,因此三番五次向杨逼债。杨是“上天无路,入地无门”。
因此,依法处理医闹,尤其要对职业医闹以及混迹其中的黑势力进行坚决打击。
中国政法大学刘鑫副教授建议,公安机关应该建立“医闹”黑名单,在一些事件中发现“职业医闹”并记录在案,为今后治理“医闹”事件、防止事件升级奠定基础。
别让全社会迷恋弱势
◎本刊评论员
一夜之间, “弱势”这个昔日遭人嫌弃的苦主标签,突然就变得炙手可热,人人都争着往自己的身上挂。只不过乾坤倒转,昔日的强者用它来“示弱”,原先的弱者则用它来“逞强”。
教师喊弱势,被学生和家长当出气桶,一不小心还被捅一刀;医院喊弱势,被医闹们喊打喊砸,任宰任赔;“公务员也是弱势群体”,过去是民不与官斗,现在是官不敢与民争,一旦被网络“人肉”,往往身败名裂。如今就连政府也频频“祭出”弱势,如王帅事件后当地公安不敢正常执法;同样的在福建南平医闹事件中,局面已经失控到流血,在场的警察还在“待命”。
政府为何如此“示弱”?原因很多——社会矛盾的累积、社会人心的浮躁、群体性事件的无厘头发生、官员问责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使得一些地方政府在处理这样的事情上畏首畏尾、患得患失。石首事件或许是“弱者恒无罪”的另一种诠释——当后来公安依法抓捕部分打砸抢烧人员时,就招致了一片非议骂声。
弱势一词,俨然已占据舆论的制高点,成为违法免责的道德护身符,因此让政府也忍不住要向它纳“投名状”。然则,有的人借它来僭越法制,个别心怀不轨者用它来趁火打劫、浑水摸鱼,如本期策划中的职业医闹者;现在政府又拿它来推诿卸责。这种令人吊诡的“弱势”风行,无论如何,都不是一个正常社会的正常现象,更与和谐社会的美好愿景南辕北辙。
一个社会要走向和谐,要有能够维护善的力量,同时也要有能够制约恶的力量。这一力量被人民授权给政府,政府既不能用它来作恶,也绝不能放弃它来姑息养奸。如果仅仅因自身的利益权衡而丧失惩恶扬善的标准,那政府存在的价值何在?如果连公民的基本安全和基础的公共秩序都无法保障,这样的社会,枉谈和谐。
《南方都市报》说,当“一个体制下每个群体都宣称自己是‘弱势’群体,实际上意味着每个群体都在试图逃避自己要担负的社会责任”。同样,当全社会的人都宣称“弱势”,实际上意味着这个社会的运行已经脱离了法治的轨道。
当前一些地方政府遇弱则强、遇强则弱的表现,实质是为一时事态平息而以牺牲法律为代价的“抹和”,某种程度上是对“暴民政治”的变相鼓励,不仅令人有群起效仿之虞,并势必对社会价值人心造成长久深远的伤害。
政府如何在多元利益冲突中协调出和谐社会,如何在履行职责与尊重民意中取得平衡,考的是执政能力,关键是否真正依法行政。只有法律强势了,社会才能真正通向和谐;法律不强,则人人皆弱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