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芳芳
“当前,部分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正在逐渐泛化成普遍社会心理,这是一种极其可怕的现象。”近日,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全国法院大法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研讨班上说出了这番令人惊讶的话。(8月19日人民日报)
应当说,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是受多种因素影响的,也是日积月累的。是什么重挫了公众对司法的信任?这是无法回避的问题。因为只有找准症结,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解决问题,才能重塑司法形象,重新赢得群众信任。对此,我们必须从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让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事件和现象入手,求真务实,全面分析。在笔者看来,以下问题对群众的司法信任感挫伤最大:
一是严重的司法腐败,尤其是司法高官的腐败和司法窝案的频发,动摇了人民群众信任司法的思想根基。目前的情况是,不仅地方法院法官出现腐败,中级和高级法院的法官和大法官也都不能免俗,就连中国保障终极司法公正的最高法院大法官都腐败了。所以,尽管法官腐败在整个司法队伍中仅仅是个别和少数,但在人民群众那里,特别是当事人那里,却是百分之百,尤其是司法高官的腐败及腐败窝案的发生,抹黑了司法的整体形象。
二是同案不同判、同罪不同判的大量出现,特别是人情案、关系案的不断出现,给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质疑司法不公的丰富素材。比如,近期发生在不同地方的交通肇事案,相关司法机关对肇事者的处理就有天壤之别。成都孙伟铭无证醉驾交通肇事后逃逸,造成4死1重伤,一审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南京张明宝醉驾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被以涉嫌“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捕;河南王卫斌醉驾超速,致6人当场死亡7人受伤,却被以交通肇事罪判刑6年半;而重庆永川王某“酒后驾驶、肇事逃逸”致死1人,永州区检察院却作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虽然,类似案件中往往存在不同的具体情节,进而影响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但由于信息公开的障碍,使得普通公众更容易往司法不公上去猜想,相信不同结果的背后一定有人为因素作祟。
三是司法独立性不够,无法摆脱权力干预。为官作伥,促使百姓遇事直接诉诸权力解决。公众反响强烈的系列诽谤官员案,表明一些地方的司法机关处理案件不以法律为准绳,而以地方官员的态度和好恶为标准,实质上成为地方权势打压百姓的帮凶和打手。同时,一些地方司法机关还为了不得罪地方政府而违法拒绝受理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所谓敏感案件,让百姓求告无门,这在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案件中表现尤甚。即使立案,在审判和执行过程中受到行政权力干预的情况也不少见,严重影响公正判决和及时执行。
四是轻判官员,官官相护,使人们不再相信法律的公平和平等性。近年来,腐败官员的死刑判决越来越少,死刑底线一再被突破,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不满。而在对贪腐官员“慎用死刑”的同时,对错杀无辜公民的案件却置若罔闻,家属的申诉遭遇重重障碍,以致冤情明显的案件都迟迟得不到昭雪。还有,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对渎职官员的轻判,以至于危害重惩罚轻,法官无原则地同情官员的渎职犯罪。
最后是执行难。执行是体现司法权威和公正的最重要环节,再公正的判决得不到及时执行,其公正性也大打折扣,甚至会因为执行不了而使司法公正消蚀殆尽。近年来,执行难恰恰是困扰司法的一个顽症,它使生效司法判决沦为一纸空文,在司法失信于民中“功不可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