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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舞王大火案60名事故责任人被追责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01日14:46   民主与法制时报

  深圳舞王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44人死亡、58人受伤。火灾一年之后,一场问责运动悄然掀起,60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人们更希望政府信息透明化,将问责进行到底。

  黄守洲钟玉冰

  本报记者 田加刚

  深圳市政府副市长李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这是深圳舞王大火被问责行政级别最高的官员。事发一年之后,国家安监总局通报,国务院批复了舞王大火等三起重大事故的处理情况。

  “这是一起由于无证非法营业,有关部门职责不到位、安全隐患专项排查不彻底,消防和易燃易爆物品监管不力而导致的责任事故。”国家安监总局给舞王大火事件最终定性。

  过去一年后,才掀起一场民众盼望已久的问责。

  舞王大火,60人受到责任追究,部分人员名单已被媒体披露。那么,其他人员,涉及谁?受到什么处分?人们更希望政府信息透明化,将问责进行到底。

  问责路线图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通报,事故责任追究人员名单多达60名。

  其中35名事故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包括舞王俱乐部董事长王静、深圳市龙岗公安分局副局长陈旭明、龙岗公安分局同乐派出所所长杨周武、龙岗区消防一中队中队长陈峰、龙岗文体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王津等。

  深圳市政府副市长李铭、龙岗区区长张备、副区长黄海广、龙岗街道办事处主任黄勇等25名事故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获刑最高,也是最先被判刑的公职人员,当属原龙岗公安分局副局长陈旭明,被判11年。

  2008年1月20日,深圳市盐田区法院一审宣判书中指出,陈旭明负责对龙岗区内歌舞娱乐场所隐患整治专项行动进行组织部署和检查督促,未能积极履行职责,严重不负责任,致使舞王俱乐部长期存在的无证无照经营、治安问题严重、消防设施不合格等各类隐患和问题未能得到及时有效整治。

  2008年9月,深圳舞王俱乐部的股东张伟被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抓捕归案。张伟原先是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法制科民警,事发时任职深圳海关缉私局民警,系舞王俱乐部法人代表王静的前夫。

  新华社记者查明,张伟在当地很有名气,因经营舞厅致富,善于打通环节、摆平事情。“舞王俱乐部根本问题并非无证照,也不是有关职能部门监管不严,而是它通向各职能部门的‘路’是畅通的。”

  2008年9月,深圳市委办公厅发布的《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岗区9.20特大火灾事故的处理决定》,包括深圳市龙岗区副区长黄海广、龙岗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大队长蒋伟标、龙岗区龙岗街道办事处主任黄勇等5名官员被免职。

  深圳市龙岗公安分局同乐派出所所长杨周武获刑最高,被判13年有期徒刑。

  2008年11月26日,深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杨周武被控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杨周武被控多次收受舞王俱乐部负责人王静的贿赂共计人民币30万元;在明知舞王俱乐部无证经营并存在治安隐患的情况下,怠于履行查处职责,致使发生特大火灾事故。

  当地问责法律法规并不少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东社区舞王俱乐部自2007年9月8日开业以来,一直未取得消防验收许可、《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以及营业执照,且在经营期间治安问题严重。

  2008年9月20日,深圳舞王的特大火灾,造成44人死亡、58人受伤。整个事故责任追究多达60名事故责任人。舞王俱乐部被依法取缔。

  深圳素有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之称,该市自拟的行政问责法律法规文件并不少,但没有使得人们对政府的行政问责制度充满信心。据悉,2005年底的一套行政责任追究体系和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出台;2006年出台部门责任白皮书; 2007年不断增加行政过错行为规定。

  在深圳,近年来发生不少重大责任事故,这时一系列问责制度往往失灵,对于事件真相,民众所知甚少。

  2009年7月,《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颁布实施,人们企盼这种问责,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深圳舞王这场大火惊动广东省高层。广东省委常委、省公安厅厅长、副省长、深圳市委书记等第一时间赶到火灾现场指挥救灾工作。

  事发不久,深圳市公安局通报了深圳舞王大火涉案人员情况,并开始了一场抓捕行动。深圳市公安局辗转数省,相继抓获了23名涉案嫌疑人,并对其中的13人进行逮捕。当晚表演者王帅文涉嫌失火罪,俱乐部经营者王静、张伟等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王静之妹王艳等人涉嫌包庇罪。

  灾难来自“人祸”。王帅文曾在刑拘时交代,当晚他发射道具枪后,喷出火光直接射向舞台的上方,由于每天都有此类的表演,当时在场的所有人都没有留意这道火光会引发火灾。几十秒之后,天花板开始有烧熔的塑料火球掉下,烧到观众身上引发骚乱,最后酿成大祸。

  舞王大火发生之后,全国关注该案调查进展情况。

  每次检查为何能蒙混过关

  舞王大火何以发生?谁该为此负责?人们希望权威部门能给出一个可信的调查处理结果。

  不少接受采访者都认为,深圳“舞王”水深,属于典型的无牌无证经营,不少地方官员都参与该俱乐部经营活动,火灾前该场所“黄赌毒”非常猖獗,经常发生治安案件,曾出现命案。

  事发后,中央派员赴深圳进行全面调查。2008年11月起,涉案人员分批陆续被提起公诉。

  据新华社报道,舞王大火后,深圳市及龙岗区立即进行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查处无证经营的酒店、餐厅、黑网吧及歌舞娱乐场所,800多家长期无证经营场所被责令停业。

  报道还称,2008年3月,舞王俱乐部发生开枪事件,前一段时间在其门前还发生打死人的恶性案件,但舞王并未停业。其内保人员晚上还私下出售K粉、摇头丸,附近群众大都知道这些事情,但每次检查却能蒙混过关。

  “只有查明无证照经营的源泉,根除部分地方官员腐败,才能杜绝悲剧重演。”一位深圳当地人士这样说。

  现已公开的信息中,仍有迷雾。一位关注深圳舞王大火的社会观察人士说,近期媒体对深圳舞王大火的问责报道,显得尤为“低调”,问责级别最高官员到底是谁呢?政府问责是否彻底呢?这些都引起了人们对舞王大火的强烈关注。

  这次责任事故问责的对象之一深圳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铭提出,在工作中要从严要求,倒查责任,敢于碰硬。

  众多领导发话坚决查处大火责任者,而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剑昌曾说,娱乐场所(舞王)“水”很深。

  为什么这样一个无照无证、擅自经营的单位能够长期存在?为什么这样一个非法经营的歌舞厅,百日督察专项行动中都没有发现?为什么我们要把决心下在事后的处理上,而不是重视事前的预防?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赵铁锤在深圳舞王特大火灾发生后连连发问。

  2008年初,深圳政协委员杨一平似乎带有预见回答上述的问题。杨一平曾发表一篇题为《但愿这次“整治”不再只是“一阵风”》博文。他认为,每起事故的背后,都存在着干部日常监管疏漏、行政责任心缺乏,甚至严重渎职的问题。

  杨一平认为,矗立在深惠路边招摇的舞王俱乐部事发,缘由是经营者和相关执法部门的利益问题。

  “这次大火,承担责任的官员不能一撤了事!一定要问责到底!必须要向市民交代清楚。”杨一平说,不能靠“表表态”,开几个座谈会就算了事,必须要沉入到实际工作中。不要让每次事故后的“整治”,只是走走过场。

  国家安监总局经过近一年调查公布了结果,60人被问责,人们还有太多需要知道的东西。

  问责执行上的震慑力

  2008年,中国的重大安全事故频发,三鹿奶粉事件、山西襄汾溃坝、深圳舞王火灾等。

  针对这些频发的事故,中央党校教授赵黎青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近年来,公共事件、安全事件、环境污染与网络事件、群体性事件集中爆发,且趋势愈加激烈,这暴露的不仅是官员自身问题,更有制度问题。

  舞王大火后,深圳修改了行政过错问责法规。2009年7月24日,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分别通过了几个“草案” 及配套文件:《深圳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深圳市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深圳市行政监督工作规定》、《深圳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暂行办法》等。

  深圳市监察局一位官员说,系列文件的酝酿出台,意在建立起一个善政、廉政的体制框架。

  该官员介绍,上述系列文件最终将上升到政府规章范畴,在正式颁布之后将具备法律效力。在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方面,深圳增加了在管辖地区、管辖业务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一系列追究行政过错责任的条款。而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方面,对行政机关承办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和行政机关在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等三个方面详细列举了23种应当追究决策责任行为的表现形式。

  对于行政问责法规的修订出台,有观察人士在肯定政府完善行政问责态度的同时认为,深圳在行政问责的法规建设方面走在全国之前,但在问责的执行上,由于缺乏具有震慑力的实际举措,使得相关法规的约束力有所打折。

  实际上,深圳早在2005年底便正式推出了《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及《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行政首长问责办法》等6个配套文件,在全国率先构建起可操作的行政责任体系和政府绩效评估体系,率先在行政责任体系中明确了职责设定、目标管理、行政监督、考核评估、行政问责等“五要素”。2006年,深圳市又在全国率先对公安、交通、环保、食品药品监督、城管等5部门,实行“部门责任白皮书”制度。到2007年,深圳市政府已经明确了108种行政过错行为。

  并不缺少问责法律法规“盯梢”,为何不能引起某些地方官员注意呢?不少熟悉深圳官场运行的人士认为,舞王大火这样的大事故发生是迟早的事,深圳并不缺少法律约束,法律再多,得不到严格执行也是无益。

  据了解,近年来深圳发生不少重大事故,真正被依法依规处理的政府官员并不多,问责力度并不大,甚至对某些事故虽然有问责,但没有告知公众。

  深圳市一位人大代表这样认为,行政问责的力度应该让政府开诚布公地向社会公布自己“家丑”,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监督政府的积极性,让有关问责法律法规真正发挥问责惩戒效力,唯有这样的问责才不是“作秀”。

  深圳市政协常委、民革深圳市委副主委陈恬,在谈到安全隐患存在和隐患查处问题时认为,现在有两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摆在面前:一个是安全隐患被发现后,相关单位介入查处,可是究竟处理的结果怎样就很难看到下文;另一个就是隐患存在,相关部门也了解,但就是没有人过问。

  他还认为,安全责任事故暴露出的干部作风问题确实很多,事故出现之前都认为一片太平,问题出来后就牵出一些不负责任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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