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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所属机关出租国有资产获568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02日04:48   审计署网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林业局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7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家林业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65个二级预算单位(含1户代管中央企业)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家林业局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为所属单位代编代报预算2.32亿元。

  国家林业局在编制2008年部门预算时,为所属80家二、三级预算单位代编代报财政专项预算共计2.32亿元。

  (二)未将项目管理费262.75万元纳入局本级账内核算。

  2007至2008年,国家林业局将按协议约定从捐赠收入中提取的管理费收入262.75万元,存放于所属一事业单位账户,未纳入局本级账内核算,形成账外资金。

  (三)所属机关服务局未经批准出租国有资产取得租金收入5680万元,未在法定会计账户内核算物业管理费等资金4448.27万元。

  1.2006至2008年,机关服务局未经批准,将国家林业局委托其管理的闲置房屋等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取得的5680万元租金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2003年以来,机关服务局将收到的物业管理费等各类资金,未纳入法定会计账户内统一核算。截至2008年底,资金总额为4448.27万元。

  (四)扩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支出559.13万元。

  2007至2008年,国家林业局以项目委托合同的形式,将559.13万元专项资金拨付给所属单位,用于其他项目支出。

  (五)先支出后编预算345万元。

  国家林业局在编制2008年预算时,将2007年用自有资金垫支的345万元列入2008年预算,并于2008年决算报经批准后,用申报的预算资金归还了该笔垫款。

  (六)在本级预算中列入非所属单位项目预算1.76亿元。

  国家林业局在编制2008年部门预算时,在局本级名下列入了非所属预算单位的项目预算1.76亿元。

  (七)20个所属单位自行动用上年度结余资金4149.86万元。

  2008年,20个所属单位在未编制年度预算的情况下,自行动用了上年度结余资金4149.86万元。

  (八)2个所属单位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等合计681.5万元。

  1.2007至2008年,所属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将428万元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改革经费,拨付给不属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三级预算单位。

  2.2006至2008年,所属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将财政专项资金253.5万元,以经费补助等名义拨付给部分地方野生动物保护协会。

  (九)所属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违规报销10.33万元。

  2008年,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在财政专项资金中报销与专项无关的支出10.33万元。

  (十)所属中国绿色时报社违规收取宣传费等245.48万元。

  2008年,中国绿色时报社在局本级预算已安排了林业重大宣传专项资金的情况下,仍向国家林业局和部分事业单位收取宣传费、版面费等共计245.48万元,作为广告收入。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为所属单位代编代报预算的问题,要求今后不得为所属单位代编代报预算;对未将项目管理费纳入局本级账内核算的问题,要求纳入局本级账内统一核算和管理;对未经批准出租国有资产、未在法定会计账户内核算物业管理费等资金的问题,要求按照有关规定纠正和整改,追回结余资金,纳入法定账户内核算;对扩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支出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先支出后编预算的问题,要求今后先按规定编报预算后支出;对在本级预算中列入非所属单位项目预算的问题,要求商财政部解决;对自行动用上年度结余资金的问题,要求按有关规定纠正;对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的问题,要求收回挪用的资金;对违规报销的问题,要求追回已报销的资金;对违规收取宣传费等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规定执行。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家林业局应从体制、制度和管理上分析原因,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严格执行预算和财务制度,将全部收支纳入预算统一核算和管理;完善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局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和财务监管的力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家林业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家林业局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听取整改落实情况的汇报。对为所属单位代编代报预算的问题,在编制2009年部门预算时已改正;对未将项目管理费纳入局本级账内核算的问题,已纳入局本级账内统一核算和管理;对未经批准出租国有资产、未在法定会计账户内核算物业管理费等资金的问题,已将租金收入结余上缴局本级,正在办理国有资产对外出租报批手续,未在法定会计账户内核算的资金已纳入法定账户内统一核算和管理;对扩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支出的问题,已归还原资金渠道,并相应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对先支出后编预算的问题,表示今后将严格按预算支出;对在本级预算中列入非所属单位项目预算的问题,将与财政部会商,努力从体制机制上彻底解决此问题;对自行动用上年度结余资金的问题,今后将按规定编制预算;对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的问题,已将资金归还,并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对违规报销的问题,已全部追回违规报销的资金;对违规收取宣传费等问题,相关单位已做出检查,今后将严格执行预算。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国家林业局已进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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