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检验我市人民防空警报系统的性能和效果,提高广大市民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西宁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09年9月5日上午10:00—10:12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试鸣信号
本次防空警报试鸣信号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和解除警报3种,每种警报信号按以下顺序各发放一次,中间间隔90秒。
1、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共用时3分钟;
2、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共用时3分钟;
3、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二、试鸣期间,请各单位、全体市民保持正常的工作、学习、生产和生活秩序,并注意辨别熟悉防空警报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