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9月3日消息(记者刘乐 冯悦)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6时32分报道,“各位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今天在我国首都北京举行。”1954年9月15日,毛泽东主席致辞并宣布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开幕。在这次会议上,通过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从50年代后期,这部宪法的实施并没有得到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把立法工作放在首位。在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通过了刑法、刑事诉讼法、选举法等涵盖7个部门的法律。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说,那个时候,还谈不到建立法律体系,主要是解决无法可依的问题。
在1997年召开的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明确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九届全国人大初步形成了立法目标。
十届全国人大明确提出了立法工作思路。乔晓阳引用吴邦国委员长在今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报告中的一段话这样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改革开放以来,到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届满,以宪法为核心,以涵盖7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3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
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立法进程不断加快。截至2008年3月,我国有效的法律有229件,行政法规近600件,地方性法规7000多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将在2010年形成。乔晓阳说:可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法制建设的辉煌成就,是历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凝聚全国人民的智慧,辛勤工作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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