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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营业性演出不得以假唱假演奏欺骗观众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04日09:02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李喆):文化部修订发布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强化了对假唱、假演奏行为的制约。假唱、假演奏公然违反法律法规,侵犯观众合法权益;败坏行业风气,造成演艺界真假不分的局面;导致演员对技术过分依赖,对演员自身发展危害巨大。

  为制止假唱,《条例》规定,演员不得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假唱、假演奏是指演员在演出过程中,使用事先录制好的歌曲、乐曲代替现场演唱、演奏的行为。演出举办单位不得组织演员假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假唱提供条件,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派专人对演出进行监督,防止假唱行为的发生,并规定了相应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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