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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04日11:57  人民网

  1996年4月27日至5月4日,江泽民在上海考察,发表《坚定信心,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步伐》的重要讲话,系统阐述搞好国有企业改革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江泽民指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国有企业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到本世纪末要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

  江泽民说: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以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有利于”的标准作为判断是非得失的标准。根据这个标准,判断国有企业改革的成效,应当具体看四个方面:一看是否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真正把企业建成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入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二看是否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三看是否调动了企业职工和管理者的积极性,有利于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有利于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四看是否增强了国有经济的活力,促进国有经济的发展。企业改革要体现这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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