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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货车国庆进京证有效期为3天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04日14:17  法制晚报

  本报讯(记者白冰) 自2009年9月15日零时起至10月8日24时止,为保证新中国成立60周年北京国庆庆典期间本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交管部门将对本市机动车和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其中临时进京客车通行证件和进京货运通行证件的有效期调整为3天。

  一、本市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其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每天6时至23时,禁止在四环路以内道路(含四环路)行驶。

  确需上路行驶的本市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须经有关部门核准并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后,按照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二、外省、区、市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但持有经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北京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准(属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还须提交北京市公安治安管理部门核发的证明文件)、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通行证件的,可按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三、外省、区、市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禁止在北京市六环路以内道路(含六环路)行驶。

  四、外省、区、市载货汽车禁止在北京市六环路以内道路(不含六环路)行驶。

  五、外省、区、市载客汽车需进入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行驶的,须持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检验合格标志、交通强制保险凭证办理进京客车通行证件。

  六、临时进京客车通行证件和进京货运通行证件的有效期调整为3天,外省、区、市省际旅游大型客车临时进京证的最长有效期维持7天不变。

  七、进京执行任务的警车和救护车辆,不受上述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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