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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玉凯:事业单位改革要避免各自为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04日14:18  中国改革杂志

  事业单位改革,是一个很沉重的话题。之所以沉重,不仅仅说事业单位改革涉及面非常广,更在于改革虽然从未停止过,但都是零敲碎打,各自为政,各地为政,缺乏一个整体规划。

  过去20多年来零零星星不断推进的事业单位改革,也取得了一些成效:整体上改变了事业单位完全由国家来办这种大一统的局面,让民间力量开始进入到这个领域了,这是非常大的一个进步。其次,国家根据市场化改革的进程,鼓励事业单位走向社会,改变了完全由国家上下对口地条块管、部门管的现象。

  第三,在财政的投入体制上,对事业单位也做了比较大的调整。把事业单位分成几种类型: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上也不完全一样。第四,事业单位普遍实行了聘任制,尽管还不很彻底。

  但显然,改革还远没有到位。

  改革首先要有整体思维

  现在的事业单位改革,一定要避免各自为政,各吹各的号。

  事业单位改革,不能多头设置改革方案。比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是管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整个行政体制改革整体提供方案,发改委的体制改革司也是负责体制改革方案设计的,财政部是负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另外其它一些重要部门如教育部、科技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署、体育总局、文化部、卫生部等都是管理事业单位的主要部委,都在推进属下事业单位的改革。这使得事业单位改革缺乏一种整体、宏观的框架。如果没有整体框架,单项出台改革,不可避免会产生某些混乱。如果制定出一个各方面都比较认同的整体方案,再由相关部门分头实施,情况就会大不一样。

  与此相联系,不能就事业单位孤立地看事业单位改革。大部分事业单位是提供公共服务的,整个行政体制改革的方案就是要构建服务型政府,服务型的政府能不能建设好,老百姓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不能认可,这很大程度上与100多万家事业单位本身的服务能力、指导思想、管理运作息息相关。所以,要把事业单位改革放在整个建设服务型政府和国家行政体制改革下一步整体推进的框架中来思考。

  要对事业单位过去的改革进行全面清理。过去的改革哪些是有成效的,我们要继续推进,哪些是需要统一协调的,要做相应调整。这样,事业单位改革才有基础。

  人员分流要以分类为基础

  事业单位人员分流,要慎重对待。要以对事业单位的分类为基础。

  根据社会各方的意见,将事业单位整体分为三类是比较合适的:行政性事业单位,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经营性事业单位,其中公益性事业单位又可分为纯公益和准公益类。对上述同类型的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改革。在财政投入上,行政性和纯公益的事业单位是全额拨款,准公益则为差额拨款。

  事业单位分类还要有一个前提,就是必须全国统一明确分类,不能各个省自己搞自己的分类。这样的话会变的很乱。在分类基础上,哪些应该剥离出去,有些行政性事业单位就回到行政机关去了,有些经营性的事业单位变成企业了,重点将来发展中间这一部分的公益性事业单位。通过科学分类进行界定,在这个基础上,才能涉及人员分流问题。

  事业单位人员分流,主要是在公益性事业单位这一部分。有的纯公益,有的准公益,有的全额拨款,有的差额拨款。对这一部分事业单位,整体上来讲还是一个发展的趋势。认为事业单位改革就会大量裁减公益性事业单位人员,这是有误解的。

  在西方发达国家,经济社会越发达,社会分工越细以后,公益性事业单位人员还会更多。比如现在农村要搞基本公共服务,要设置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人员还是要大量增加的。我们现在的问题是结构不合理,而不是我们从事公益性服务的事业单位太多了。

  应出台《事业单位管理法》

  改革的方向,我认为首先要改革事业单位内部的人事制度,这是毫无疑问的。就是要走向聘任制,甚至实行绩效工资。但是要强调的是,事业单位实行真正意义上的全员聘任制和绩效工资制,要以事业单位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为前提。要首先把事业单位的领导体制搞好,要建起一个有效的、全国大体一致的法人治理结构,避免出现像国有企业改革后出现的企业高管人员的天价薪酬,引发新的社会分配不公。

  上不起学,看不起病,这是最直接的民生问题,都和我们事业单位改革不到位,或者某些方面的权力有很大关系。而法人治理结构就包括有效地对事业单位运行的监督,包括对它权力运行的监督。绝大多数事业单位还是花纳税人的钱,还是要公益性拨款。既然花纳税人的钱,花财政的钱,就要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认为把事业单位改革整体来考虑,既包括人事制度改革、养老制度的建立,也包括对公权力的制约。

  事业单位最终必然走向立法的轨道。就要通过法律来对事业单位进行有效管理,而不是靠行政权的管理。要通过立法,规定包括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其管理体制、人事管理制度、领导体制、养老保险制度,都应该纳入到立法的程序解决,就像公务员法一样。将来需要建立一部《事业单位管理法》,来严格规范事业单位的管理运行。

  从长远来讲,只有建立有效的法律框架以后,我们事业单位改革才能在一个大的框架下推进。

  为避免各自为政,建议设立国家权威的改革整体方案机构

  事业单位改革需要从整体考虑,所以我建议,国家应该成立一个跨部门的设计事业单位改革整体方案的机构,哪怕是临时的。由这个机构对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障、人事制度、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和事业单位内部的运行机制的改革整体进行设计。既有官方的官员,也要吸收专家学者的建议,还要利用网络,征求老百姓的意见。形成一个相对比较有共识的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然后把它加以法制化,在这个基础上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从这个角度上来讲,建立法制国家、依法管理,也应该包括事业单位管理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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