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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立家:警惕换一种形式强化“官本位”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04日14:18  中国改革杂志

  目前,我国正在推行“省直管县”改革,这是我国地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突破,标志着地方政府管理体制将由事实上的“三级管理”,变为“两级管理”。在现代政府治理理论中,地方政府管理层级减少的一个直接结果是政府自主权的相应扩大和政府效率的提高,同时也带来地方行政区划的改变。

  但是,省直管县改革不是提升县级行政建制,更不是首先提升“县委书记的行政职务”。最近一段时间,见著媒体的 “副厅级县委书记”成热议的焦点,有人把这称为是“打破以往行政级别”的重大改革,代表了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方向。好象打破行政级别,搞乱“官阶”和“官序”随意提拔干部,还成了改革的亮点。不仅如此,甚至“正厅级县委书记”、“副处级镇长”也在酝酿之中,为什么会有这样严重地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与我们党和政府的改革价值不和谐的所谓“改革”能大行其道,是什么原因促使让社会公众从感情到心理都不舒服的“改革”能出台,值得我们深思。弄不好,会葬送了我们推进地方行政体制改革的初衷,破坏了我们改革的正确方向,

  从相关的媒体报道来看,把县委书记弄成“副厅级”,基本理由无非是这么几条:

  首先,一些人认为是“强县扩权”的需要。我们知道,2000多年来,县级政权一直是我国最稳固的基层政权,是我国国家统一和实行单一制国家体制的基础,所以“县治则国治”一直是国家治理的政治宝典,“县官”的选任一直是经过中央政府批准和任命的,因为县官虽小,却事关国家社稷的安危。我国目前进行的“省直管县”改革,目的就是强县扩权,理顺县级区划与“市级区划”的关系,赋予县级政府以更多的自治和自主权,以承担更多的经济社会发展责任。如果把强县扩权理解为扩大县委书记一人的“行政职级”,这是典型的“权力持有者”的改革思维逻辑,总是试图站在维护自身利益的立场,使改革向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全然不顾党、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忘记了我们党所一直倡导的核心价值,让人民群众总是感觉改革似乎是在维护“官员”的利益。

  强县扩权决不是随意把县委书记一人的行政职务提为“副司局级 ”或正司局级,而其他行政公务人员的行政级别不变,这样做的结果不仅是搞乱了县级行政区划的稳定性,引起基层行政管理和公务员管理的混乱,而且不利于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统一管理,打乱县级行政建制。目前,一些地方在实行省直管县的过程中突出提升县委书记的行政职务,这种做法应坚决制止,以防蔓延全国,造成基层公务员思想混乱和社会的震荡。事实上,我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十二个职务和与之相对应的十五个级别中,司厅级副职对应六到八级,县处正职对应七到十级,这就是说,县处正职如果干的好,资力够,工资待遇的级别可以达到司厅副职水平,但职务还是县处级。行政品级因人不同可以变,但岗位职务不可变,县处级岗位和副司厅级岗位是两个职务层级,是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要严格维护其法律尊严。不能以“官位”做奖品,或随意提高县委书记的行政职务作为激励干好工作的手段,这样做既不符合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也不符合对县委书记这一职务的政治素质要求,容易引起群众误解。

  其次,有人讲县委书记的“行政级别与实际工作不对等,导致县委书记心理严重失衡” 。意思是县委书记行政职级低而工作任务繁重,使县委书记这个活没有人愿意干,心理不平衡,闹情绪,闹待遇。真实的情况恐怕不是这样,没有听说县委书记怕苦怕累不愿意干。事实上,我们无论那个层级的公务员,包括普通公务员的实际工作都不轻松,因为为人民服务的内涵就是讲奉献讲吃苦,不能因为吃苦了给大家都提职,如果是这样,我们的《公务员法》就形同虚设,整个行政建制和公务员职级就不成个样子,老百姓就很难了解我们的行政体系了。还有人认为,县委书记升格变为“副厅级”,可以提高官员在基层工作的积极性,因为县委书记行政职级较低,使一些人不安心基层工作,待遇也上不去。比如, “出席会议的规格” 、“ 享受的政治待遇” 、“看文件的范围” 、甚至看“大参考” 、“看病”,以及工资福利待遇等,这就更不成为理由了,我国县以下公务员有几百万,县委副书记也很辛苦,普通公务员也很辛苦,是不是都可提升一级,以“官位”满足大家的心理需求。如果是这样,我们不是在消灭封建社会流行的“官本位”,而是在换一种形式在强化社会的官本位意识,是在淡化我们共产党人一直强调的“公仆”意识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当然,应该实事求是地承认,我国县级行政区划酝酿变革和突破,这是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一些经济实力较强的县市发展受到行政构架的束缚也是客观现实,提升行政建制势在必行。但在目前的发展阶段,我国大多数县政改革的重点还是修炼内功,提升县级政府管理水平,而不是盲目扩大县委书记的权力或提高其职务级别。事实上,从近几年县委书记贪污腐败、买官卖官高发的势态来看,县委书记作为一个县的“一把手”,在“用人权”、“财权”和重大事项决策权上权力过大又缺乏监督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而作为县级权力机关的县人大,很难发挥其监督职能。因此,我国县政改革的道路,不是提升县委书记的职级,强化“一把手”的权力,而是从制度上限制“一把手”的权力,扩大人民群众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参与权,扩大县人大和政协对公共权力行使过程的监督和制约力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县域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和谐,保证人民心情舒畅、安居乐业。如果拿“官位”做奖品,那是在滥用人民群众赋予我们的公共权力,与我们信奉的核心价值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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