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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风灾重建预算案送立法机构审议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07日15:3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9月7日电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当局行政机构会议7日将2009至2012年度“莫拉克”台风灾后重建特别预算案送至立法机构审议,岁出共编列1,200亿元(新台币,下同),4年分别编列414.3亿元、490.47亿元、226.8亿元及68.43亿元,全数以举借债务支应。

  主要内容如下:

  一、“行政院”主管编列92.6亿元,其中“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办理受灾户灾前借款及信用卡债务展延利息补贴等10.82亿元、“文化建设委员会”办理文化资产灾后复建计划等4.6亿元、“少数民族委员会”办理部落联络道路复建及聚落迁建等工程75.26亿元、“莫拉克”台风灾后重建推动委员会运作经费1.95亿元。

  二、“内政部”主管编列212.4亿元,是为了办理长期安置住宅计划、市区村里联络道路桥梁复建工程及安家方案等所需经费。

  三、“教育部”主管编列14.39亿元,用于中小学校园复建。

  四、“经济部”主管编列200.87亿元,用于办理“中央”管河川复建工程、淹水水灾救助及县(市)管河川、排水复建计划等。

  五、“交通部”主管编列210.6亿元,是办理公路系统与铁路设施紧急抢修及复建,以及观光产业重建计划等所需经费。

  六、“农业委员会”主管编列269.82亿元,是办理农贷展延与农渔会信用部借款展延之利息补贴及担保品灭失补助、受灾户农业损失现金救助等所需经费。

  七、“劳工委员会”主管编列32.65亿元,用于办理厂商雇用人员奖励与临时工作津贴等。

  八、“卫生署”主管编列86.64亿元,是办理预防传染病流行防疫计划及健保费与医疗补助等所需经费。

  九、预备金编列80亿元,则用于支应未来临时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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