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乌鲁木齐9月9日电(记者李晓玲)记者9日从新疆旅游局获悉,乌鲁木齐“7·5”事件后出台的新疆旅游业优惠奖励措施,有望延续至10月31日。
据了解,乌鲁木齐”7·5”事件后,新疆旅游业遭受重创。自治区财政部门安排5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对在2009年7月6日至8月31日期间,组织游客赴新疆旅游的内地组团旅行社和新疆首家地接旅行社,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同时,新疆旅游局还拿出400万元,对旅游企业包机、专列、大型团队和会展旅游进行奖励。
新疆旅游局负责人池重庆说,这项优惠奖励资金自7月中旬出台后,受到新疆旅游业界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果,新疆旅游也从8月开始全面反弹,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但自9月以来,原本全力以赴迎接“十一”和“中秋”旅游黄金季的旅游企业,又因“针刺”事件受到影响。池重庆说,旅游部门目前已经报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希望能够继续延续之前的各项奖励政策至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