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我市将对市区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防治,两年内基本消除主城区公交车冒黑烟现象,汽车尾气不达标不得上路,改善空气质量。
昨日,市府办印发《温州市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09-2013年)》(以下简称《办法》),进行部署。
两年告别黑烟公交车
主城区高排放车辆主要是公交车。目前,我市低于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公交车有上千辆,营运时间长、车况差,是造成排气冒黑烟现象的主要原因。
我市将对在市区主城区范围内(东至上江路,西至勤奋路—过境公路,南到温州大道,北至望江路—江滨中路)营运的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公交车进行整治,明年2月底前,公交集团将对680辆在用柴油公交车发动机进行更换。2010年底前,公交集团在用柴油公交车和301线路全部公交车发动机将更换为国Ⅲ排放标准的发动机,基本消除主城区公交车冒黑烟现象。
转入车执行国Ⅲ标准
私家车排气污染也是防治重点。《办法》规定,实施机动车新车源头污染控制制度,污染物排放水平达不到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的新车,公安机关不予注册登记。对于轻型汽车,实施国Ⅲ标准,外地转入车辆也实施同样标准。
此外,环保分类标志管理措施也有望施行。县级以上政府可以对没有标志或者持有特定环保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制行驶区域、限制行驶时间或限制行驶车型的排气污染防治的交通管制措施。
尾气不达标不得上路
根据《办法》,我市将建立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制度。排气检测不合格的,检测机构不能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报告,公安机关不得核发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不得上路行使。
公安部门将协同环保部门对车辆进行抽检。抽检时,不得收取检测费用。对定期检测、经道路或停放地抽检排气不合格的机动车,将被责令限期维修。被责令限期维修的机动车未在限期内维修合格的,不得上路行驶;违法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罚。
记者 黄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