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9月10日电(记者程士华)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9日对界首市看守所“5·23”越狱案作出一审宣判,3名脱逃人员犯暴动越狱等罪名分别被判刑。
5月23日,界首市看守所在押犯王汉玉、郭文武等4人越狱,1人死亡,3人脱逃。
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今年5月23日凌晨,界首市看守所在押犯王汉玉、郭文武、刘家军、郭兵韦经多次密谋,郭兵韦按王汉玉指使殴打其他在押犯,故意在号房内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并趁民警打开号房门之机脱逃。王汉玉在翻越看守所大门时被门上的护钉刺穿右股动脉,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此前,王汉玉因伙同他人持枪抢劫金店被逮捕关押,郭文武、郭兵韦因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刑11年和8年,刘家军涉嫌盗窃罪被批准逮捕尚未被判刑。被告人郭文武、刘家军、郭兵韦逃亡5天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在郭文武等人越狱逃亡途中,张纪峰明知郭文武等人犯罪在押人员身份,仍提供财物帮助逃逸。
法院9日作出一审判决,郭兵韦犯暴动越狱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数罪并罚,被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000元;郭文武犯暴动越狱罪、抢劫罪,被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500元;刘家军犯暴动越狱罪、盗窃罪,被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4万元。张纪峰犯窝藏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