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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官员财产申报需其他制度配套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11日16:23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9月11日电 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高新民11日做客新华网,与网友一起展望十七届四中全会,畅谈“制度建设,推进党的反腐倡廉进程”。高新民认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肯定有用,但未必是终极反腐制度,因为不能单独看一个制度,还要有其他制度来配套实施。

  [网友]有学者说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终极反腐制度,不知道您怎么看?

  [高新民]肯定有用,但是不是终极反腐也未必。因为你不能单独看一个制度,如果只单独看一个制度,如果你让我申报我就申报,但是我申报的是假的怎么办?那么就要有其他制度,比如公开透明的制度。再比如就算你公开透明了,你怎么来证实我不是假的?再比如就是刚才讲到的又回归到如何执政的问题上来了,只有在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科学执政的大背景下,这个制度才能最大化,效果最大化。如果不是这样一个执政方式的大的转变,那么在人治的条件下,就算你申报了又怎么样?还会存在监督的死角,说白了,监督本身既有民主的监督也有专制形态的监督(只有上对下的监督没有下对上的监督),而共产党倡导的是民主形态的监督,大的民主形态的监督,大的民主与法治前提之下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才能够发挥它的最大作用。否则你搞了也未必起太大的作用,但是无论如何它毕竟是一种进步,有和没有毕竟不一样。但是制度面前需要的是执行的过程中人人平等,需要执行过程中的有效性。我们制定了这么多个“不准”为什么大家都觉得没用,说实话确实有执行中效果不大、效力不大的很多原因,比如它制约不着某些人,再比如执行起来大家都很随意,形成了法不责众的状态,因此它的有效性非常重要。

  而且我们的组织性、纪律性是共产党的优势,当年执政前我们没有权力,没权没钱,可是我们有组织性、有纪律性,凭借这个我们造就了坚强的队伍,推翻了旧政权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依然是我们的优势,但是到了今天我们的优势反而在廉政问题上有时候会打一些折扣,为什么会打折扣?原因很多。比如利益,在利益面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出现了;再比如权力没有制约,制度同样也受到了影响,我们的组织、纪律性也受到了影响。所以我以为党的组织性、纪律性这条是不可放松的,这条本来是我们的优势,但是这个优势现在打了折扣,这条也是我们需要改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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