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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以立法形式鼓励公众参与环保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12日12:49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9月12日消息(记者李凡)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1时10分报道,本周,山西省人民政府出台《山西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在全国率先以立法的形式鼓励公众参与环保的做法,今后,公众可通过多种途径参与山西省的环境监督管理,参与环境立法。

  按照《办法》的详细条款,公众可以通过各种联系方式获取当地环境污染、环境治理年度计划、污染企业排污、污染事故重大信息等内容,同时公众可以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获取政府各类环境信息,参与重大环评的听证会、政策法规制定的听证会等,有权直接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检举和控告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

  除此之外,《办法》还有一个亮点:今后山西省在建设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时,建设单位要向公众公开建设项目信息,包括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等,环保部门要召开专家代表论证会、公众听证会,征求公众意见。

  对公众反映的问题,环保部门必须在接到反映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通过复函、回信、在政府环保网站回复等方式,向公众反馈处理结果。如果环保部门没有按规定发布环保信息,并对公众投诉在规定之日内不予答复处理,主要领导会依法受到问责。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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