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健康 > 甲型H1N1流感专题 > 正文
为确保甲型H1N1流感病人得到及时救治,昨天,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针对甲型H1N1流感救治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有关问题发出了紧急通知。
根据通知,参保人员因甲型H1N1流感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纳入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在甲型H1N1流行期间,患甲型H1N1流感的参保人员,使用奥司他韦、扎那米韦、连花清瘟胶囊等三种药品费用,临时性列入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其个人自理比例参照《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执行。 陆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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