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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强化环境保护责任环保工作不达标将取消评优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15日12:40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山西法制报 

  本报讯(记者邢晓瑞)9月9日,记者从省环境保护厅获悉,为强化环境保护责任,近日,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山西省评优创先环境保护审核办法》,来规范我省各类评优创先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审核。各级政府、部门以及企业,环保工作不过关,将被取消当年先进集体和领导干部先进个人评选资格。

  办法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社会团体的综合性评优创先活动,均要经过环境保护的审核。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未完成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因领导不力或决策失误造成恶劣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环境事件,3年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故的,对国家明令关停的重污染企业查处不力的,或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投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重污染项目的将被取消当年先进集体和领导干部先进个人评选资格。

  同时,企业如果未完成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污染物超标、超总量排放;建设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建设项目未执行环保“三同时”规定,擅自进行生产或试生产;因污染问题引发群体上访;3年内发生污染事故;拒绝、拖欠或者不足额缴纳排污费超过3个月;抗拒或严重干扰环境执法工作;3年内因其环境违法行为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和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也将取消先进集体和企业法定代表人、领导班子副职先进个人评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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