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林靖) 今起至10月8日,向北京运输的物品,要一律开包、开箱检查,严格查验、登记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根据公安部等6部门下发的通知,物流运输企业、货运站(场)、客运站和国际货代企业,对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要查验有关手续,对可疑物品必要时进行开包、开箱检查。邮政企业和各类快递企业在客户交寄物品时,要当面验视内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收寄,对不能确认安全的物品如机电装置、粉末、不明金属、装有不明气体或液体的密闭装置等,或寄件人拒绝验视的,原则上不予收寄。 向北京运输的物品,要认真核查登记物品名称及发货人、收货人、货主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