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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与通讯补贴将分别按30%和20%扣缴个税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17日01:37  华龙网-重庆晚报

  前提是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

  昨日,本报报道国税总局发文明确企业职工通讯、交通补贴缴个税问题。记者昨日获悉该文件的具体规定,在一定前提条件下,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通讯补贴按20%缴个税

  根据规定,企业采用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等方式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行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此外,通讯补贴按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离职补偿费应追缴个税

  规定称,对于公司向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支付一次性补偿费,应责成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追缴税款。

  而金融保险企业开展的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个人实物的,应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没有明细赠送记录,无法按人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按合理比例统一扣缴个人所得税。

  补充医疗保险应扣个税

  文件称,企业为职工缴付的补充医疗保险,应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委托保险公司单独建账,集中管理,未建立个人账户,应按企业统一计提时所用的具体标准乘以每人每月工资总额计算个人每月应得补充医疗保险,全额并入当月工资扣缴个人所得税。

  据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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