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鄂尔多斯(内蒙古)9月16日电 记者史万森 经过一审二审再审等法律程序,吴保全网络诽谤案今天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被告人吴保全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刑期自羁押之日起计算。吴保全当庭表示不上诉。
据有关部门介绍,被告人吴保全,男,1970年生,内蒙古乌海市人,捕前住山东省胶南市,无业。2007年9月6日,被告人吴保全与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村村民康树林电话闲聊时得知,康巴什村民因政府征地补偿事宜正与政府进行交涉,吴保全当即表示可以在网络发帖。2007年9月7日,吴保全以“找我吗”的网名,在互联网上发布对时任鄂尔多斯市委书记云峰进行攻击的帖子,题目为《云峰,你要杀你的农民姐弟?》。
该帖子诬称,“云峰为了打造鄂尔多斯和自己的新形象,强制征收土地,倒卖土地,打伤农民……是一个旧社会的活阎王”。吴还凭空捏造云峰的话说,“你们上访,我就是皇上,今天是你的领导,明天是中国的皇上!你们到哪里都是我的人,小小百姓算个屁”。帖子在网上发布后,被国内多家网站转载。之后,被告人吴保全亲自到康巴什村充当农民代言人,先后收取康巴什村民现金29.5万元,除了支付律师费,部分自己开销。
2008年4月29日,吴保全因涉嫌诽谤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6月4日被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保全以图利为目的,利用网络、假冒记者、凭空想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不仅严重损害了他人的人格和名誉,而且严重危害了当地的社会秩序。公诉机关用4组证据相互印证支持指控。
被告人吴保全对帖子中编造的事实表示认可,但辩称“是为了渲染气氛,制造轰动效应,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以推动问题的解决”。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则认为,吴保全发帖是为了帮助农民解决问题,不具有诽谤他人的主观故意,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不足以判刑。
东胜区法院重新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保全作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第一次因发帖侮辱诽谤他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后,已明知这种行为属违法行为,仍继续在网上连续多次发表相同内容的帖子,其行为表现足以证明主观上具有故意。在客观方面,被告人吴保全采用捏造、歪曲、虚构事实的方法对他人进行诽谤,并在网络上公开散布,这种利用网络发帖进行诽谤的方式传播范围广,速度快捷,严重侵害了受害人的人格尊严和个人名誉,情节严重,同时,也严重危害了当地社会秩序。被告人吴保全的行为已构成诽谤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