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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8个城市水质不达标被扣生态补偿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19日12:15  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9月19日电(记者杨成军)记者从辽宁省环保厅获悉,截至目前,辽宁8个城市被监测到向辽河水系主要河流超标排放污水,依据《辽宁省跨行政区域河流出市断面水质目标考核暂行办法》,将由辽宁省财政厅扣缴总计1275万元的生态补偿金。这笔补偿资金作为辽宁省水污染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用于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生态修复和污染减排工程。

  辽河流域是我国七大流域之一,在辽宁省境内流域面积达6.92万平方公里,沿岸分布着数座重化工城市以及上千家重污染企业。去年下半年颁布的《辽宁省跨行政区域河流出市断面水质目标考核暂行办法》规定,以地级市为单位,对主要河流出市断面水质进行考核,水质超过目标值的,上游地区将给予下游地区补偿资金。

  辽宁省环保厅负责确定河流出市断面的具体位置以及水质考核目标值。河流出市断面水质由辽宁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每月监测一次,并上报省环保厅。辽宁省环保厅根据监测结果,确定各市应缴纳的补偿资金总额,由辽宁省财政厅一并扣缴。

  为加强辽河水污染治理,辽宁此前已实施环境警戒制度,对河流化学需氧量每升超过100毫克的城市予以红色警戒。辽宁还实行辽河治理河(段)长制度,由地方主要领导担任河(段)长,对污染治理工作负总责。

  自1996年以来,国务院把辽河流域列为国家重点治理的“三河三湖”之一,治理辽河进入实质性运作阶段。经过10多年治理,辽河流域水体污染恶化趋势基本得到遏制,但水环境污染仍十分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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