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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禁吸烟 情节严重拘五天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21日06:22  河北青年报

  ■在全省人员密集场所实施十项措施,违禁吸烟情节严重者将被拘留五日

  ■全省各地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各类消防违法行为

  ■《通告》中提出的各项处罚将由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执行

  本报讯(记者李默涵 通讯员郭仁昭)对于在违禁场所吸烟、不听劝阻的“钉子户”烟民有个坏消息:叼根香烟逛禁止吸烟的商场,有可能被拘留5天。日前,河北省公安厅发布《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在全省人员密集场所实施十项措施,其中对违禁吸烟情节严重者将拘留五日。同时,全省各地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各类消防违法行为。

  违禁吸烟情节严重将被拘

  “烟瘾上来了,在标有‘禁止吸烟’的场所偷着抽根不是什么大事,最多也就是被批评教育、罚点款。”这是很多烟民的想法,可现在这个想法得改变了,抽烟情节严重者有可能被拘留。此次,河北省公安厅发布的《通告》中明确指出,在人员密集场所内违法使用明火、违反禁令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另外,通告还指出在人员密集场所内违法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或者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人员密集场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等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存在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予以查封。

  在人员密集场所违法使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的,责令拆除,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经营管理人员处五日以下拘留;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予以查封。

  鼓励市民举报消防违法行为

  《通告》指出,人员密集场所经营管理人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承诺制,主动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积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举报。

  各地举报电话

  石家庄: (0311)66155506

  邯郸: (0310)5702700

  保定: (0312)5925300

  张家口: (0313)5959126

  承德: (0314)5985900

  唐山: (0315)5103333

  廊坊: (0316)5267119

  沧州: (0317)5636601

  衡水: (0318)5558601

  邢台: (0319)2283119

  秦皇岛: (0335)5943999

  冀中: (0317)2770656

  马上就访 什么样才算情节严重

  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禁令吸烟,情节严重者处五日以下拘留,什么情况才算情节严重呢?

  河北省公安消防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违反禁令吸烟主要是指在国家法律规定的,禁止吸烟的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危险场所等,吸烟人在上述场所吸烟不听劝阻强行吸烟、明知故犯、屡教不改等情况都属于情节严重。《通告》中提出的各项处罚将由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执行。

  吸烟者首先要有安全意识,严格遵守禁止吸烟场所的规定,场所的负责人、工作人员也应提高警惕,一旦发现立即制止,制止不了的报当地消防部门依据情况进行处理。

  群众在有火灾危险的场所遇到吸烟者,可先上前劝阻。若对方继续吸烟,可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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