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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授权交警可刑拘疑犯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22日01:16  新文化报

  20日下午,重庆市交警总队通报,10月1日起,重庆市交警总队将依法行使刑事案件的办理权。

  近期来,重庆市发生多起阻碍交警正当执法,甚至造成交警人身及财产损失的案件。按照惯例,发生类似案件是由交警部门移交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办理,由于环节较多,相关案件处理工作往往不能及时开展。重庆市公安局日前下发《关于交警总队办理有关刑事行政案件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10月1日起,渝中、南岸等主城11区内发生的阻碍交警依法执行公务、造成依法执行公务的交警人身或财产损失、扰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机关办公秩序等刑事及行政案件,将由市局交警总队直接办理。交警总队可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采取搜查、扣押物证及书证、冻结存款汇款等侦查措施,对涉嫌犯罪的涉案人员,可采取拘传、监视居住、刑事拘留、提请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据《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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