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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街六十年]那时同志们精通作战 但对宪法还不熟悉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22日01:33  东方早报

  宪法学界泰斗许崇德回忆参与制定新中国首部宪法历程

  东方早报记者 陈静思 发自北京

  

[长安街六十年]那时同志们精通作战但对宪法还不熟悉

  1954年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0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新华社 资料

  红墙,金瓦,翠槐。戎装警卫肃立门口,警察手持对讲机分列周围人行道上,每隔百米一名,眼角余光扫视着四周。第一眼,你就会被这儿的神秘威严之感慑服。

  位于故宫西侧的中南海,一半以上区域为中海和南海两个湖泊所占据,加上北面的北海、什刹海,在北京城中心划出一串南北向的大片水域。“海”,是蒙古语“海子”的简称,意为水域,因其地处北京中南方位,故称“中南海”。

  近百年来,中南海一直是中国政治风云的中心。1949年至今,它又一直是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驻地,也是部分国家领导人曾居住的地方。

  1954年的春天,25岁的许崇德在这里抱着一摞摞资料穿梭于各位领导人之间。也就是在这一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在中南海诞生——这也是1950年代最具标志性意义的事件之一,如今已年逾八旬的宪法学界泰斗、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许崇德从此与宪法结缘。中南海

  为中海和南海的合称,与北海一起合称三海,位于北京故宫西侧。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南海成为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办公所在地。毛泽东、朱德、刘少奇、周恩来等中国高层领导人曾居住于此。

  新华门是中南海的正门,位于西长安街北侧,为两层楼房,面阔七间,下层中央三间为门洞。新华门两旁八字影壁墙上是“伟大的中国共产党万岁”、“战无不胜的毛泽东思想万岁”的标语,门内影壁题字则为毛泽东手书“为人民服务”。

  中南海著名的建筑包括水云榭、瀛台、紫光阁、丰泽园、怀仁堂等。1954年9月20日,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在中南海怀仁堂诞生,新中国从此正式走上宪政之路。1)1954.9.20“54宪法”定调未来

  宪法草案初稿的草拟工作结束后,共征集了100万条群众意见

  “那时,我刚刚研究生毕业,在人民大学当教师,我是学宪法专业的,被抽调到宪法起草委员会。”80岁的许崇德回忆起55年前被选派的情景,轻描淡写地带过。不过对于自己在1954年住进中南海的那半年,他至今记忆犹新。

  许崇德当时还是个25岁的小伙子。在宪法起草委员会为起草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忙碌时,他没有想到,自己后来会多次参与宪法修改,一辈子与宪法打交道。

  “当时的宪法起草委员会由毛泽东担任委员会主席。宪法起草委员会成立后,还组建了宪法起草小组,由陈伯达、李维汉、胡乔木、田家英等组成。”今年9月11日,许崇德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说,“我那时在资料组工作,主要是收集一些和宪法有关的资料。建国初期资料比较少,我们收集了前苏联、波兰、罗马尼亚,还有西方国家的宪法,汇编成书,给领导人作参考。”

  许崇德透露,由于参加宪法起草的党内一些同志,精通作战,但对宪法不熟悉,资料组还做了一些名词解释的工作。

  此外,他所在的资料组还有另一项较繁重的工作——汇总意见。“宪法草案初稿的草拟工作结束后,开始组织全民讨论,共征集了100万条意见。我们需要对这些意见进行分门别类地整理。”许崇德说,“当时是我们一帮年轻人在做,工作量比较大,最后形成了16本意见汇编,供内部参考。”

  在新中国当时的年轻人中,许崇德无疑是幸运的。“我大学本科学的法律专业,研究生学的是宪法专业。过去学的都是书本知识,这虽然是临时的工作机会,但接触了很多实际情况。”回忆起那段岁月,许崇德倍感荣耀:“那确实是千载难逢的机会,中国从秦朝末年就有宪法提出,孙中山、北洋军阀、蒋介石都搞过宪法,但都不成功、不符合民意。新中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第一部宪法意义重大。虽然我做的都是具体、琐碎的工作,但感到一种责任和荣誉。”

  1954年9月20日下午,在中南海怀仁堂,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对宪法草案进行表决,结果以全票通过。当大会执行主席宣布结果时,全场欢腾,雷鸣般的掌声持续良久。

  回望“54宪法”,许崇德给予了肯定的评价。“应该说,这部宪法有它的历史地位,从当时的历史条件看,是比较完善的一部宪法。建国初期,通过这部宪法,使人民有了初步的民主,确定了人民民主国家,开始有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人民的基本权利。我们现行的制度框架、基础都是这部宪法定下来的。当然,目前有了很大的发展,这一发展是客观形势的发展,不能拿今天的形势衡量当年的情况。”

  2)1975-1982 三次大修展时代变迁

  

[长安街六十年]那时同志们精通作战但对宪法还不熟悉

  许崇德

  1982年第三次修宪时,许崇德提出的“恢复设立国家主席”的建议才终被采纳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后,又历经多次修改。主要包括1975年、1978年和1982年的三次全面修改;1979年、1980年对1978年宪法的部分修改;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对1982年宪法的部分修改。

  1975年1月,在第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处于“文革”时期的中国对宪法进行了第一次“大修”。这次修宪将“54宪法”原有的106条削减到30条;取消了检察机关;将原“总纲”部分所确认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四种形式,即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资本家所有制,修改为主要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

  “我没有参与那次修宪,当时我们是‘臭老九’,被下放到江西劳动去了。”许崇德当年的经历,恰是那时修宪背景的写照。也正是在那个特殊的年代,宪法中的一些条文被改成当时的口号——“要继续开展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大革命运动”,“坚持无产阶级政治挂帅”,“备战、备荒、为人民”等。

  “文革”结束后的1978年3月,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对宪法进行了第二次“大修”,将宪法扩充到了4章、60条。这次修宪,检察院被恢复,中共“十一大”制定的新时期总任务以法律形式肯定下来。

  许崇德参与了这次修宪的几次座谈会,但他当时提出“恢复设立国家主席”的建议没有被采纳。此前,1975年的宪法修改取消了国家主席。直至1982年第三次修宪,许崇德的这一建议才终被采纳。

  1982年12月,宪法进行第四次修改。许崇德回忆说,“这次修宪我参加得比较系统,我在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就是写作班。我们秘书处十来个人草拟宪法条文,再拿给宪法修改委员会讨论,按照他们的意见进行修改。”从1980年9月,经过两年多的筹备和讨论,1982年12月“82宪法”终于诞生,这比原计划推迟了一年。

  这次大修,有许多内容在经历1975年、1978年两次修改后,似乎又回到“原点”,这个“原点”,就是“54宪法”。

  1982年的这次修改,宪法条文增至138条。修改后的宪法指出,国家的工作重点应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将国家性质由1975年和1978年两次“大修”所规定的“无产阶级专政”恢复为1954年制定宪法时的“人民民主专政”;恢复设立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改由全国人大选举;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规定国家、全国人大、国务院领导人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取消了领导职务的终身制;申明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权益等。

  这次修改,被认为是在继承和发展“54宪法”的基础上,依据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需要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重要文件修改而成的。

  3)1988-2004 四次小修“私产入宪”

  谈及未来,许崇德说,随着改革开放越来越深入,需对宪法不断加以完善

  在许崇德看来,新中国进行的几次修宪,是中国民主法制历程的缩影,也是社会进步、时代发展的见证。

  从1988年开始,“82宪法”又先后经历了四次修改,分别是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这四次,都是部分内容的修改,是局部的修改。和以前修改的形式不一样,以前是重新起草,原来的宪法失去效力;而这四次是做宪法修正案。至今已有31条宪法修正案,我都参与了座谈,提出了意见。”

  追寻“82宪法”修改的轨迹,人们会发现,“82宪法”及其四次修改,均反映了我国经济和政治制度的演进。经济制度上,宪法肯定了“个体经济”,肯定了“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和“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并且改革和健全了公民财产制度;从政治制度来看,彰显了从“人治”到“法治”制度的转变,以及从“重国家权力”到“重公民权利”的转变。“82宪法”及其修改案,也被认为是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制度变迁的记载、政治制度变革的轨迹和国家文明进步的里程碑。

  2004年通过第22条宪法修正案,最终增加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并规定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还规定对私有财产征收或征用应给予补偿。

  许崇德表示,这一修改表明中国将对人的基本权利的维护从政治概念提升到法律概念。同时,保护私有财产是多数人的利益保障,也是宪法权威得以维护的保障。

  但在这之前的多次讨论中,对这一内容如何表述还有各种不同的意见。据介绍,当时有人提出,“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已经写进宪法,私有财产也可以加“神圣”两个。但许崇德并不赞成这一观点。法律上只有“保护”、“不保护”,“可以侵犯”、“不可侵犯”之分,“神圣”是形容词,属于文学语言。此外,我们说“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还有一个原因,就是西方国家一般称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我们当时反其道而行之,说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但如果现在‘私有财产不可侵犯’也要加上‘神圣’二字,就没有必要了。如果都是‘神圣’,怎么分出一二?”

  4)2012年之前 《反腐败法》有望出台

  《反腐败法》必将是具体的、有针对性的,对于我国宪政建设是很大的进步

  法治是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修宪本身就是依法治国的生动体现,中国共产党对待宪政的态度也经历了重要转变。

  “上世纪50年代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的这段时间,我们比较不重视宪政。1982年,党的十二大就提出,党要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同时,党本身也要遵守宪法。而最近30年来,领导人更加重视宪法,国家权力的运行也都是依据宪法。”许崇德说。

  许崇德认为,中国的宪政之路有个发展过程,社会主义中国在这条路上没有经验可以借鉴,有过失误和一些观点认识不准,也是难免的,“重要的是我们吸取了经验和教训”。

  腐败问题已成为当前全社会关注度极高的话题,腐败也被认为是极少数党员干部缺乏法治理念的表现。2008年中央提出,在今后5年内有计划、分步骤地制定或修订一批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和条例,十七届四中全会也要求“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人民有理由期待在2012年之前,中国能出台自己的《反腐败法》。

  “《反腐败法》是对官员的一种约束,宪政是宏观的、原则性的,涉及国家根本制度的问题;而对个人品行、操守的约束则需要具体法律制约。《反腐败法》必将是具体的、有针对性的,对于我国宪政建设是很大的进步。”许崇德说。

  谈及未来,许崇德说,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比较稳定,但我国的发展不是停滞的,随着改革开放越来越深入,需要对宪法不断加以完善,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每次宪法修改都是在党内启动的,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掌握全部资讯,需要对国内国际政策进行分析,根据我国客观形势发展来修改宪法。”许崇德说,修宪需要符合党的路线和提出来的任务,这也是宪法修改的依据。

  而让已参与制定了四部法律——54宪法、82宪法、香港特区基本法、澳门特区基本法的许崇德颇为称许的是,“现在中央领导很注重学习,注重学习法律。”

  1998年6月16日,许崇德走进人民大会堂,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主讲了第一堂法制讲座——《我国宪法与宪法的实施》。之后五年里,法制讲座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制度被固定下来,共举办了30次法制讲座,而许崇德也为他们讲了30次,每次都是李鹏亲自主持。

  “给中央领导人讲课不像我在学校里讲那样,这是很难得的机会。听课对象不同,中央领导是非常有经验的,但也不能要求中央领导什么都懂。可贵的是,中央领导很重视学习,现在已形成了学习会制度,人大常委会和中央政治局都在讲课。”许崇德说。

  2002年,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举行了第一次政治局集体学习,许崇德受邀前往中南海怀仁堂讲解宪法。而怀仁堂,正是“54宪法”诞生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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