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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屋物管费将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22日02:08  华龙网-重庆晚报

  本报讯 10月1日,新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昨日,市物价局副局长吕明良、房价处副处长黄晓蓉作客《阳光重庆》,针对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在新《条例》所涉内容中,空屋物管费的收取成为市民最关心的问题。市房价处副处长黄晓蓉表示,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展开讨论,空置房的相关政策将会调整。据悉,现在重庆空置房费用收取为50%,在具体内容的制定中将考虑重庆的惯性,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有市民提出,经济适用房物管公司目前按每平方米1.2元收取物管费是否合理?黄晓蓉说,物管费将按申报的条件收取,若未达到设施、设备要求,将对业主多退少补;装修新房,建筑垃圾的清运谁负责?除渣费怎么收?黄晓蓉透露,目前建筑垃圾清运主要由业主负责。新办法将对新房装修各项收费进行规范,物价局将定出标准,把装修管理费、除渣费、出入证工本费、货运电梯费并在一块,除装修管理费外,其他费用都不能收取了。

  吕明良表示,目前市物价局正在制定物管费收取细则,今年物管费的收取维持现行标准。

  记者 陈寒星

  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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