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十一开始,流动妇女生孩子,不须再舟车劳顿跑回老家办手续,在住处附近即可办理。昨日,记者从南京市计生委了解到,截至2008年底,南京公安部门累计登记流动人口为286万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65.5万人,都将享受此便利。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10月1日起将实行。其中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流动人口可以在现居住地办理第一子女生育服务登记。而且,与过去相比,《条例》首次增加了隐私保护的条款,“流动人口的居住地址、是否怀孕等一律不许公开。”
“以前我们老乡生孩子要跑来跑去的,像我现在生小孩都不用回老家办手续,所有的婚育证件、检查都是在这边办的。”来自湖南的小玲昨天在建邺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办理了所有手续。她说,再也不用操心是否能按时检查,更免去了奔波之苦。 (王玮 许丹 徐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