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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首创未成年人刑案“四分开”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22日04:09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范贞) 广东省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四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称,今后,广东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将实行分别关押、分案起诉、分案审理和分别矫正的“四分开制度”。

  “四分开”保护未成年被告

  《意见》规定,广东公安机关应对被拘留、逮捕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除确实不宜分案起诉的情形外,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起诉;法院分案审理,司法机关对在监狱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分开矫正,即“四分开”。广东也是全国第一个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上述“四分开”制度的省份。

  据介绍,分别关押可有效避免未成年人在羁押期间,与成年被告“交叉感染”、“学坏”。

  “打工二代”由本地监管

  《意见》还规定,对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外地户籍未成年被告人,法院应从有利于其教育、矫正出发,主动与其家庭、所在学校以及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居委会、村委会联系,在落实监管、帮教措施后,尽量对其适用缓刑。

  此外,《意见》还将“圆桌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和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这两项写入文件,从以往的司法实践经验上升为制度。1分2分3分4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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