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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可参与政府大决策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22日04:09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张玉琴) 昨天,《广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规定》)正式公开征求民意,市民可在10月21日前向市法制办反映。

  《规定》里所说“重大行政决策”是指由政府依法定职权作出的涉及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但政府人事任免事项、内部行政管理和体制改革措施等不在规定的行列。

  《规定》指出,对于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要有公众的参与。决策拟制部门应通过座谈会征求公众意见。举行座谈会,应当视决策内容需要,邀请受本项重大行政决策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代表参加座谈会,并制作会议记录。决策征求意见稿及决策拟制说明应当至少提前五日送达座谈会与会代表。同时,决策拟制部门应当通过公众媒体征求公众意见。通过公众媒体征求意见,应当公布决策征求意见稿及决策拟制说明。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15天。

  决策拟制部门还应组织专业论证会,视需要邀请相关领域至少3名以上专家或委托专业研究机构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必要性和决策征求意见稿的可行性、技术风险等问题进行论证。对于社会反响大、公众普遍关注,且对决策存在原则性分歧意见的重大行政决策应举行听证会。

  意见提交途径

  电邮:发电子邮件至gzlaw2008@163.com

  传真:电话020-83123293

  邮寄:广州市府前路1号市府大院4号楼,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处(邮编:510032)

  (注: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方便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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