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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警将有权直接刑拘嫌疑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22日04:10  郑州晚报

  20日,重庆市公安局证实,10月1日起,重庆市主城11区范围内阻碍交警依法执行公务、造成交警人身或财产损失、扰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办公秩序,且涉嫌刑事犯罪的涉案人员,重庆交警有权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采取搜查、扣押物证及书证、冻结存款汇款等侦查措施,对涉嫌犯罪的涉案人员,采取拘传、监视居住、刑事拘留、提请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并立案侦办该案。

  重庆市公安局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该市交通执法实际情况,日前,重庆市公安局下发了《关于交警总队办理有关刑事行政案件的通知》,明确规定:授予交警部门侦办此类刑事案件的办理权,以保障交警的正当执法权益。

  重庆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刑事案件办理权下放交警部门,源于一段时间以来,该市发生多起阻碍交警正当执法,甚至造成交警人身及财产损失的案件。

  授权交警办理此类刑案的举措,将切实维护交警的正当执法权益,确保交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为“畅通重庆”建设的深入推进,提供强有力的法律及执法保障。据《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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