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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冠军状告晋江一企业侵犯肖像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22日04:21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林小明

  本报讯 因为肖像被擅自做成户外广告,奥运冠军李小双和顾俊将晋江一家食品企业告上法庭。昨日,记者从晋江法院获悉,双方在开庭之前达成和解,两名将提出撤诉。

  这些户外广告是“奥运冠军李小双和顾俊登上珠穆朗玛峰宣传食品”,设在晋江罗山街道社店灯控路口等几个重要路口。

  李小双是1992年巴塞罗那第二十五届奥运会自由操冠军;1995年世锦赛的个人全能冠军;1996年亚特兰大第二十六届奥运会个人全能金牌。顾俊曾先后夺得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全英公开赛、亚运会等比赛的冠军。

  今年起,李小双和顾俊发现后,曾几次要求晋江这家食品企业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但对方继续放任侵权行为。随后,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多次协商,但这家企业在同意赔偿的情况下又未予履行。今年5月,两名将把晋江这家企业告到晋江法院。

  两名将认为,被告未经授权许可,以赢利为目的,长时间、大范围地使用原告的肖像进行广告宣传,严重影响原告的感情以及合法获取原告肖像权的利益,要求这家企业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在公开报刊上刊登赔礼道歉声明等方式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被告应赔偿两人经济损失各80万元以及2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就在法院开庭审理之前,此案峰回路转。双方在庭外达成和解,两原告委托律师于9月7日向法院提出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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