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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区新就业大学生可申请廉租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22日04:21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萧镇平

  本报讯 新就业及城镇户口在漳州市区的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生,可申请廉租房。《漳州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规定》正式出台,明确了廉租房的申请对象及程序,于10月1日起执行。

  关键词 保障对象

  满足条件个人可买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具有市区规划区内的芗城、龙文区城镇常住户口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为出租廉租住房、发放租赁补贴和销售廉租住房。

  发放租赁补贴、租赁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且满1年以上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3平方米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的。

  销售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要求:具有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家庭收入符合当年度市政府公布的家庭低收入标准;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的。

  其中,符合销售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条件的,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也可以申请购买廉租住房:男满30周岁、女满28周岁的个人;2008年7月1日起,新就业及城镇户口在市区的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生;2008年7月1日起,因调动、引进人才进入市区工作的人员,不受家庭收入标准限制。

  关键词 租赁补贴

  每月每户最高300元

  租赁补贴、租赁廉租住房的申请家庭,应当在规定时间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已准予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应当根据与区民政部门签订《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协议书》的约定,自行在市场上选择适当的住房。

  对已登记的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市住房保障办将发给编有序号的《享受廉租住房实物安置轮候卡》,按序号实行轮候。轮候家庭实行年审制,在每年的3月至4月向受理机关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和住房变动等情况。

  廉租住房保障建筑面积、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和廉租住房租金的控制标准为,一人家庭17平方米,两人家庭人均15平方米,三人及以上家庭人均13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为:5元/月·平方米,每户每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金额最高不得超过300元。

  此外,出售廉租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廉租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产权的,经批准由当地政府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转让产权的,不得再申请购买廉租住房;对已安排购买廉租住房而无正当理由未购买或已购买而无正当理由退购的保障对象,两年内不再安排购买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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