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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泪送走狼狗后 女主人夜夜失眠想自杀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22日04:43  现代快报

  “我家不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哦,这狗不是我养的,是我家保姆的。”……这是江宁开发区派出所社区民警上门劝说犬主整改时,遇到的种种解释。近日,更有患抑郁症的犬主在送走犬只后,居然产生了自杀倾向。到底该怎么管?民警们也很头疼。

  送走了狗,主人产生自杀倾向

  几年前,家住江宁某高档小区的姜女士养了一条禁养的“德国黑背”狼狗,如今人狗有了深厚的感情,狗就升级为“姜儿子”,连老公的地位都不及它。自从江宁警方开始加强对大型犬整治后,社区民警三天两头登门对姜女士做思想工作,送上整改通知书。经过一段时间努力,民警终于说服了姜女士,姜女士含泪将她的“姜儿子”送到乡下的亲戚家。

  家里没了“姜儿子”,姜女士像害了相思病,天天念叨,整天以泪洗面。尤其晚上睡觉时,“姜儿子”不在旁,姜女士根本无法入睡,整夜整夜地失眠。原本就患有抑郁症的她甚至有了自杀的倾向。家人十分担心,几天后赶紧把“姜儿子”接回家。

  得知这一情况,社区民警立即登门了解。不料,姜女士一把鼻涕一把眼泪地向民警诉苦,“我不能没有我家‘姜儿子’啊,你要是再让我把它送走,不如要了我的命!”这么一说,着实让社区民警吓了一跳。“我们强调人性化管理,虽然大型犬要清理,但是人毕竟是第一位的,不能因为狗让人出事。”鉴于姜女士这种特殊情况,社区民警只好暂时允许姜女士把狗留在家中。

  警察一来,犬主玩起“躲猫猫”

  在上门劝说犬主时,不少社区民警遭遇过这种情况,明明知道禁养犬是户主养的,可对方偏偏推说是保姆养的。再回头问保姆时,保姆连连摆手说是别人寄养的。甚至有的犬主不和民警见面,或干脆玩起“躲猫猫”。

  社区民警张警官就遇到几户这样的犬主。一个月前,张警官3次登门劝说,终于做通户主的思想工作,没过几天送走了犬只。可两天后,张警官便接到邻居的举报,狗又领回来了,天天在屋内叫,扰得人无法休息。张警官只好再登门做工作,户主满脸堆笑地点头答应,并解释乡下亲戚临时要外出几天,没办法才把狗领回家住几天。可一周后,该户的邻居又来举报,狗压根就没再送走。没办法,张警官只得再次登门……

  “这种犬主多了,整天跟你玩躲猫猫。我们只能一次又一次上门。”张警官表示,对于这种犬主,根据《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要处罚或者没收犬只。

  拿着“养犬条例”质疑民警

  “我家不在养犬重点管理区!”这也是社区民警听到最多的一句解释。张警官所管辖的湖滨社区共有29个小区,其中两个不在《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划分的养犬重点管理区内,但偏偏在这两个小区中有几条大型禁养犬。

  张警官上门送达犬只整改通知书时,遭到犬主质疑。犬主拿出《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表示,他家根本不在养犬重点管理区,所以没必要理会警方的提醒。“但他们不知道,2008年3月,江宁区政府把养犬重点管理区的范围扩大了,他们家是在这个管理范围内。”张警官解释。

  据了解,2007年11月颁布的《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中,对于养犬重点管理区的划分中,江宁区的范围是文靖路以南、天印大道以西、天元路以北、秦淮河以东地区(农村地区除外)。但该条例同时规定,其他区域和前款所列区域内的农村,为养犬一般管理区。一般管理区内的街道、建制镇和人口聚集的区域,经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重点管理区管理。

  根据这条规定,江宁区政府于2008年3月将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扩大为:东山、科学园、开发区、岔路口派出所管理区域定为养犬重点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内的农村除外)。

  快报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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