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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饭丢手机 找酒楼负责是没用的 事主着急酒楼不急,律师表示酒楼没有替客户保管财物的义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22日05:18  南方都市报

  南都知道记者陈思福 报道 市民周先生反映,日前,其到位于罗湖区笋岗东路宝安广场的新宝城海鲜坊吃饭,走的时候把手机遗留在饭桌上,回来找的时候已经不见了,酒楼的服务员都不承认拿了手机,而酒楼说会给个说法,却迟迟没有答复。

  据周先生介绍,9月10日晚上,其和几个朋友到新宝城海鲜坊吃饭,当天吃到很晚,等他们买单的时候,酒楼只剩下两三桌人在吃饭,而且离得也比较远,由于喝了点酒,走的时候忘记拿手机,等走到门口才想到手机留在餐桌上,赶回来找的时候发现不见了,只有两个服务员在收拾,而酒楼的监控录像也坏了。“服务员谁也不肯承认是自己先去收拾桌子的,所以觉得他们很可疑。”周先生说,后来只能报警,警察来了也没找到丢失的手机,周先生表示,自己的手机花了3000多元买的,刚用不久,更重要的是里面存了很多客户的联系方式。

  店长张小姐表示,酒楼对员工拾到手机都会有奖励,每个月都会发生几十起,员工都会主动上缴,当天晚上酒楼保安对所有的员工都进行了检查,也都没有发现周先生所丢手机,而且警察也都介入调查,一切以警方的调查结果为准。

  结果:丢失手机酒楼不担责任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王佳强律师表示,酒楼按照约定提供合格的酒菜,已经尽到自己的义务,并没有强制要求对客户的财产起到保管义务,周先生丢失手机并非在酒楼被侵害而引起,当时也都有其他食客在,所以酒楼对周先生丢失手机不用承担责任,应以警方的调查为准。

  除非周先生能证明自己的手机是在酒楼丢失的,而且当时只有酒楼的工作人员在场,那么酒楼就应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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