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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奖励宝鸡1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22日06:04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刘兢)因近日宝鸡市获得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授予的“国家森林城市”称号,省政府决定给予宝鸡市通报表彰,并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据介绍,今年5月,在第六届中国城市森林论坛上,我省的宝鸡市与浙江杭州、山东威海、江苏无锡四市被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成为全国14个“国家森林城市”之一,是西北地区继新疆阿克苏之后获得此项殊荣的第二个城市。

  昨日,在省长袁纯清主持召开的第22次常务会上决定,以省政府名义对宝鸡市通报表彰,并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并要求各市(区)以宝鸡市为榜样,加快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实现城市与森林和谐共存、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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