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青羊法钟容娟 记者 郑其)广告合约已于一年前到期,但企业仍继续使用影星的肖像进行广告宣传。为此,香港影星应采儿向青羊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150余万。昨(21)日,从青羊法院获悉,该院已受理了应采儿诉某电子(中国)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案件。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原告应采儿称,其经纪公司曾与被告广告商签订了广告合约,合同期间为2004年7月至2011年7月,共7年期限。双方又经协商,约定该合同于2008年6月15日终止。可今年4月22日,成都市国力公证处公证员根据应采儿的委托代理人的申请,点击进入该公司网站,依然可见该公司网站使用应采儿的照片进行企业及商品宣传该公司。
应采儿认为,被告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公开登报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费15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