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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倒溜的哥被辗“断腰” 出租车公司支付2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22日06:50  台海网

  台海网9月22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出租车司机老苑停车后要打开后备箱时,车突然倒溜,把老苑撞倒并辗轧,车轮压到他的腰部,老苑从此半身不遂,后半生都要在轮椅上度过。

  受伤后,老苑认为自己属于工伤。但是,出租车公司认为,双方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所以不能算工伤,为此,双方闹上了法庭。昨天,记者从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获悉,经过长达近三年的诉讼与调解,近日老苑拿到了20万元的人道补偿。

  据了解,老苑是河南人。他开的出租车实际车主是吴某,车主将出租车承包给王某,王某又把车转包给了老苑,而出租车只是挂靠在出租车公司。这起事故发生于2006年4月16日,经鉴定,老苑达到伤残一级(最严重)。事后,出租车公司用购买的人寿保险理赔款,为老苑支付了医疗费12万元。但是,针对老苑要求支付后续治疗费、护理费及伤残赔偿金等,出租车公司拒绝了,不予支付。

  随后,老苑向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援助中心指派福建法正联盟律师事务所蒋仁福律师帮助老苑打官司。

  出租车公司表示,老苑是向他人转包出租车的。公司与老苑从未签订过任何合同,也从未向他发放过工资和收取过任何费用,从未对他进行任何劳动管理。但法官说,该出租车公司在法律上应当是这辆出租车的车主和营运主体,实际上该车也是以出租车公司的名义从事客运活动的,老苑提供的劳动是出租车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出租车公司为老苑办了上岗证,还为他购买了商业保险。因此,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一审判决后,出租车公司又提出上诉。但经过二审法官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出租车公司同意“从人道的角度”支付给老苑人民币20万元帮助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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