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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规定举报违法犯罪最高可获30万奖励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22日07:11  东方网

  □记者 倪 冬 通讯员 杨 烨

  晨报讯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为上海世博会安全顺利举办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上海市公安局日前发布了《上海市公安局奖励群众举报违法犯罪通告》 视频:上海规定举报违法犯罪最高可获30万奖励 来源:东方卫视《东方新闻》 (以下简称《通告》),决定自即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群众举报违法犯罪查证属实的,给予特别奖励。《通告》明确,群众举报范围为: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其中,涉及恐怖活动、严重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重大经济犯罪的为重大线索。群众获得奖励的条件是能够提供上述违法犯罪事实、线索或证据,对案件破获或处置起到作用,同时提供的证据或线索事先未被公安机关掌握。

  凡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被查证属实的,上海市公安局将根据举报内容在破案或处置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其中,提供重大线索,奖励标准为人民币5000元至30万元。市公安局希望群众举报违法犯罪时,尽量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并保持联络畅通,以便警方能及时联系到人、核对身份,颁发奖金。为了防止电信诈骗,举报人在接到类似领奖通知后,可直接拨打电话021-52385633,查询获奖信息真伪。

  举报人接到上海市公安局发出的奖金领取通知后,需在90日内及时领取奖金,或确认领奖意向、另行预约领奖时间。对于逾期未领取奖金或未及时表达领奖意向的,将被视为举报人自动放弃奖金。

  上海各级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给予严格保密,保障举报人人身安全,对因泄密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但举报人借举报之名故意虚报、谎报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至上海各公安派出所、社区服务中心、24小时超市便利店、轨道交通站点等领取“110信箱”专用信笺,填写后免费邮寄;或使用普通信笺写举报信免费邮寄到上海市公安局“110信箱”。

  ●举报人可以发邮件至“110信箱” (gaj110@shanghai.gov.cn)举报;也可以登录 “上海公安门户网站”、“上海网警网上咨询工作室”、“东方网”和各高校校园网站“110信箱”链接点发邮件举报。

  ●举报人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举报人可以直接至上海各级公安机关举报,也可以向各级公安机关领导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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