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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流救治费按三种办法报销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22日07:40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张毅伟)昨天,省卫生厅印发应对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方案,要求各设区市卫生局要根据疫情发展趋势在原定点医院的基础上,重新调整增加定点医院数量,从2009年9月16日起,甲型H1N1流感患者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其发生的医疗救治费用,按三种办法报销。承担医疗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不得因费用问题延误救治和推诿患者。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预检点

  省卫生厅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陕西省应对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方案》。针对目前我省部分地区疫情发展趋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上医疗机构设立预检分诊点,完善门(急)诊预检分诊点工作制度,抽调经过甲型H1N1流感诊疗知识培训的医务人员负责对发热病人甄别和鉴别诊断。增加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各设区市卫生局要根据疫情发展趋势在原定点医院的基础上,重新调整增加定点医院数量,同时确定市直市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为后备医院,做好随时收治甲型H1N1流感病人各项准备。

  医疗救治费用的解决

  从2009年9月16日起,甲型H1N1流感患者(包括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和发热(≥37.5℃)或急性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到甲型H1N1流感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排查和治疗,其发生的医疗救治费用,按以下办法解决:1、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通过这三种制度按照规定予以报销。2、尚未参加上述制度的患者或经上述制度报销后,个人医疗救治费用负担仍较重的贫困患者,可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帮助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及时支付医疗救治费用,并做好与当地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工作的衔接。3、境外人员在我国境内发生的医疗救治费用由境外人员自行承担。4、承担医疗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按照卫生部下发的诊疗方案、有关规范和指南开展诊疗和救治工作,不得因费用问题延误救治和推诿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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