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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外籍专家或可申请中国“绿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22日08:16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叶明华)在深工作的外籍专家是深圳创建国际化的国家创新型城市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如何使他们放心来深、安心留深,为深圳的发展作贡献呢?深圳市公安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前在回复政协委员的提案中透露,将积极与上级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以便能够受理深圳大学各研究生院聘请的外籍副教授以上的专家在华永久居留(绿卡)的申请。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外国人,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可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

  然而,政协委员邓清辉经过调研发现,上述规定只适用于对中国经济、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单位任职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深圳大学城的单位并不符合上述规定(深圳的其它单位可能更难符合上述规定),所以外籍专家在深工作满4年以后,即便是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或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的教授也不能申请绿卡,他们退休以后由于不能再申请工作签证就会失去在中国居住的资格。

  此外,由于长期在中国工作,没有为国籍所在国家作贡献,他们即便回国籍所在地后生活也没有保障。“这意味着在深工作的外籍专家,特别是华裔外籍专家退休后将面临老无所居,老无所养的困境。”为此,邓清辉在年初的两会上提交了《关于消除来深外籍专家后顾之忧,强化深圳对外籍人才吸引力的提案》,建议深圳市公安部门牵头,协调解决外籍专家在深工作满4年后的永久居留身份问题。

  据了解,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日前已向深圳大学城了解了相关情况,并同意受理深圳大学各研究生院聘请的外籍副教授以上的专家在华永久居留(绿卡)的申请。“但根据永久居留权的审批权限,申请材料需上报省公安厅和公安部审批。”公安部门在提案的回复中提到,因此,公安部门还将积极与上级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以便能够尽快为外籍专家办理中国“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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