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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延庆法院推行判前履行能力评估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22日08:49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9月21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 通讯员陈旭云今后,凡在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及给付之诉的案件,义务方当事人在审判阶段将要接受有关收入情况、财产状况等涉及履行能力因素的调查和评估。记者今天从延庆法院了解到,此项措施的实施旨在保证裁判结果,特别是调解结案案件的履行存在现实可能,避免因履行不能导致胜诉方只落得“一纸空文”的尴尬局面。

  据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延庆法院的此项判前履行能力评估机制,针对的是涉及给付之诉的案件。这样,一方面对义务方进行有效的财产监督,避免当事人通过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同时通过在审判中兼顾执行,提高裁判结果的履行率。与此同时,该院还在各个审判庭室设置了专职法官负责案件的履行督促工作,客观上也弥补了案后到强制执行期间对当事人无监督制约机制的真空。

  此外,记者了解到,延庆法院目前还加大了调解过程中担保制度的适用。对诉讼标的较大、当事人对调解履行的能力产生质疑或存在履行风险的,法官还将主动向当事人释明调解担保制度的意义作用和法律运作程序,并积极促成当事人通过设定财产担保或担保人的方式达成调解协议,在当事人履行不能的情况下,通过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或将担保物变现的方式保障调解协议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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