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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警方查处一个保健品黑工厂 移交给谁成难题 保健品,黑工厂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22日09:05  台海网

  

福州:警方查处一个保健品黑工厂移交给谁成难题

  警方说,现场有很多机器,应该是生产车间,公司方面却说是仓库

  

福州:警方查处一个保健品黑工厂移交给谁成难题

  简陋的厂房里有各种保健品的瓶子

  台海网9月22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吴臻 赵杨/文 林丹/图 通讯员 张宁 陈志雄) 一个拿不出任何证照的厂房内,有大量的保健品成品、半成品及包装机器。

  110民警在接到“保健品黑工厂”的举报后赶到现场处理,不过之后的问题到底该移交给哪个部门成了难题。按照《食品安全法》,质监、工商、药品监督等部门分别对应不同责权,记者向福州上述三部门反映时,三部门各有说法。

  收房租发现疑点举报发臭窝点

  举报者所称的保健品黑工厂位于福州城门胪厦街南工业区一不起眼的厂房内。9月16日中午,接到举报的城门派出所在厂房3楼发现大量保健品,没找到相关的任何证件。

  走进该厂房,只见几间房子内堆放着大量已包装好的保健食品,多达十余种。现场有些保健品已经发臭。这些保健品有“胶原钙”、“蒜油”、“蕃茄红”、“退黑素”等十余种,出品方均为福州御膳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百多平方米的厂房内,共有6台小型机器。民警说,这些机器包括了将散装的保健品分装进瓶、给瓶子贴标签等一系列过程。

  知情人告诉记者,数月前房东把3楼的厂房租给一名姓冉的四川人,说是当仓库。冉姓男子搬进来后,整天深居简出,而且几个月没交房租了。9月16日,房东听楼下的租户说,有人到3楼干活,于是就准备找这个人收租,结果发现厂房有成为非法加工厂的嫌疑,于是报了警。

  

  有关保健品疑点公司负责人都有说法

  福州市工商局的公开资料显示,福州御膳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18日,法定代表人为冉太红,经营范围为保健食品技术研发、经营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

  记者调查了解到,警方在城门工厂传唤的现场人员为冉太兵,正是御膳堂法定代表人冉太红的弟弟。福州御膳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登记的地址是亚华大厦主楼5106房。而记者到亚华大厦主楼5106房看到的却是一证券经纪工作室。

  记者注意到,城门工厂内不少保健品的外包装盒上,均在显著位置写着“授权生产企业威海华新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字样。不过,当记者联系到威海华新药业集团公司时,该公司生产部负责人表示没有授权给福州御膳堂生物科技公司生产,并否认与这家公司有商业合作。

  昨日下午,冉太红一再对记者强调,城门的工厂不是黑窝点,只是公司的仓库。公司并没有生产保健品,只是将别人的产品整进零出。厂房里的保健品无论是成品还是半成品,都是做销售的,并没有加工环节。厂房里的6台机器,只是顺带代售的。至于代售的机器为什么使用过,他说曾用来演示。

  厂房里的原料,冉太红也坚持有正规的来源。对于威海华新药业否认与他合作,他说,公司与威海华新药业并没有直接合作,但保健品的产品确来自对方,只不过经过中间公司。至于中间公司是谁,他不愿意透露。

  对于公司地址与注册的地址不符,冉太红说,公司刚从亚华大厦5106房搬出,想把仓库和公司设在城门胪厦街南工业区(即被查处),可房东一直无法提供产权证等证据,迟迟未能变更相关资料。

  《食品安全法》未能执行到位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这三证分别对应由质监、工商、药品监督等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发放。

  记者先是拨打了12365福州市质监局的电话反映此事,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说,这个不该由质监部门负责,应该找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记者随后拨打了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电话,值班室工作人员说,这个应该是归福州市工商局管。记者接着又拨打了12315福州市工商局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工作人员在详细询问后,认为窝点是生产环节,应该找福州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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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上,仓山警方接到报警后出了警,但对进一步处理也犯了难,最后联系了仓山区卫生监督所。仓山区卫生监督所的一名工作人员说,按规定,这事并不属于卫生部门管,在请示了上级领导后,所里勉强接手立案调查。现场捣毁的非法工厂,其实是个分装车间,分装属于生产加工的末端环节。

  现场的保健品来源、销售等,当事人什么都没交代。最后,卫生部门无奈以该厂没有卫生许可证为由,对其罚款4500元,并没收销毁非法经营的产品。尴尬的是,除了将两卡车来路不明的保健品运到垃圾转运站销毁外,罚款并没有到账。“不交罚款我们也没办法。”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说。

  “虽然称齐抓共管,其实是没人管。”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内部人士说,“踢皮球”缘于《食品安全法》尚未能够贯彻执行到位。该法补齐食品安全监管短板,是部好法律,但各个部门责任交叉依然比较突出,且行政级别相同,协调难度大,部门间的职责尚未厘清,也未相互交接,因此时至今日,食品安全法并不能够贯彻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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